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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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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111/10/13) 51-100#109005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51 某國立大學採統包方式辦理步道工程採購,總金額為新臺幣95萬元,下列何者不是得採行的方式? (A)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 (B)公開取得企劃書。 (C)公開招標。 (D)最有利標決標。 第 24 條
52 共同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 (A)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 (B)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稱。 (C)刊登代表廠商名稱。 (D)以上皆非 第 25 條
53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為新臺幣80萬元,有一廠商以存款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設定質權之定期存款單繳納該押標金,今有依招標文件規定不發還該廠商押標金,機關應不發還之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多少元? (A)80萬元。 (B)100萬元。 (C)20萬元。 (D)得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斟酌不發還額度。 第 31 條
54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訂定評選項目、子項及其評審標準,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 (B)序位,指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所列評比項目之重要性或權重,評審廠商投標文件後所核給之序位。 (C)招標文件如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不得規定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D)總評分法中之總滿分,指招標文件所列各評選項目滿分之合計總分數。 第 56 條
55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分段開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B)採公開招標者,機關不得規定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C)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D)公開招標案件得就廠商資格為單獨之一段招標。 第 42 條
56 某學校總務主任主持一開標案,經發現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為不合格標? (A)投標文件置於塑膠透明資料袋內並以膠帶密封者。 (B)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標封袋內並以釘書針封裝者。 (C)標封上標示廠商之名稱及地址。 (D)投標文件以不透明紙箱封裝 第 29 條
57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經洽請重行遞送投標文件者,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該項目? (A)優於原投標文件者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不納入評選。 (B)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不予評選,並以重行遞送前之內容為準。 (C)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納入評選,並以重行遞送之內容為準。 (D)優於原投標文件者不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納入評選。 第 56 條
58 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採購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B)採購專利產品,得採限制性招標。 (C)採購原住民、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所提供之產品或勞務,得採限制性招標。 (D)在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得採限制性招標。 第 22 條
59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幾為原則? (A)五十。 (B)三十。 (C)二十。 (D)十。 第 22 條
60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設計競賽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報酬之規定為? (A)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B)屬實際績效提高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且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C)屬服務費用降低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D)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且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第 22 條
61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其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之契約給付金額,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 (A)五十。 (B)三十。 (C)二十。 (D)十。 第 22 條
62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幾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A)3年。 (B)5年。 (C)1年。 (D)2年 。 第 15 條
63 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 。 (B)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及收入金額之絕對值合計認定之。 (C)招標文件含有後續擴充項目者,因不確定是否購買,得暫免計入 。 (D)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36倍認定之。 第 12 條
64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於租期不確定之財物採購,以幾年租金認定之?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 第 12 條
65 機關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其原文與中文譯本之內容有異者,以下列何者為準? (A)原文。 (B)中文譯本。 (C)取對機關有利者。 (D)取對廠商有利者。 第 36 條
66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 (A)6個月內。 (B)3個月內。 (C)1年內。 (D)14日內。 第 28 條
67 某國立大學辦理學生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施工期間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而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下列何者非屬其適用條件? (A)新增項目。 (B)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 (C)原契約項目之減少。 (D)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第 22 條
68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派員監辦,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應辦理書面審核監辦,並於紀錄載明「書面審核監辦」字樣。 (B)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未辦理監辦,無需於紀錄簽章。 (C)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人員仍需以監辦人員身分於紀錄簽章。 (D)以上皆非 第 13 條
69 採購法第61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 (A)自開標日起20日。 (B)自開標日起30日。 (C)自決標日起20日。 (D)自決標日起30日。 第 61 條
70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B)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C)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D)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第 58 條
7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C)機關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其審查結果之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D)機關辦理採購,其因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新臺幣100萬元,如未另訂新契約者,免辦理決標公告。 第 60 條
72 下列哪些情況屬採購法第58條所稱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 (A)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B)廠商之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C)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 (D)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一般價格之百分之八十者。 第 58 條
73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 (A)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B)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逕予廢標。 (C)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不發還押標金。 (D)自次低標起,依序洽廠商是否願意減至最低標價後決標。 第 58 條
74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協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採購法第55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其採行協商措施前之開標至審標作業,依採購法規定應予保密。 (B)不得將協商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優缺點及評分,透露予其他廠商。 (C)採行協商措施應執行保密措施。 (D)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 第 57 條
75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B)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C)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得以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D)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評選程序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第94條評選委員會之規定。 第 53 條
76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A)3日。 (B)5日。 (C)7日。 (D)14日。 第 28 條
77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A)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B)機關採最有利標之總評分法中價格不納入評分者,得評選優勝廠商比減價格。 (C)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6章爭議處理。 (D)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第 36 條
78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B)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C)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D)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 第 41 條
79 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 (A)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B)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C)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D)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 綜合
80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上級機關應監辦之事項: (A)審標。 (B)比價。 (C)決標。 (D)開標。 第 12 條
81 權利採購之性質分類,下列何者正確? (A)工程採購。 (B)勞務採購。 (C)財物採購。 (D)兼具勞務及財物性質之採購。 第 7 條
82 下列何者為錯誤: (A)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B)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為違反採購法之決定。 (C)公營事業之採購適用採購法。 (D)自然人得為簽約對象。 第 6 條
83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該公所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 (A)台北市政府。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C)台電公司。 (D)經濟部。 第 4 條
84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B)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其補助金額是否達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定金額,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C)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D)有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第 4 條
85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採購,該研究院依採購法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者,所稱上級機關為下列何者? (A)新竹市政府。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C)台電公司。 (D)經濟部。 第 4 條
86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之公開評選屬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服務費用之計算適用: (A)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B)費用百分比法。 (C)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 (D)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 第 22 條
87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下列何者不是得適用之採購方式: (A)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B)公開評選。 (C)公開招標。 (D)統包。 第 22 條
88 機關採購房地產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時應考量: (A)當地近期買賣實例。 (B)政府公定價格、評定價格或標售之價格。 (C)房地漲跌趨勢。 (D)以上皆是。 第 22 條
89 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應先編擬計畫依規定層報核定,此計畫內容不包括: (A)採購房地產及指定地區採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 (B)政府公定或評定價格。 (C)附近買賣實例或其他徵信資料。 (D)預估底價。 第 22 條
90 委託技術服務須縮短時間完成者,得按縮短時間之程度酌增費用,其所增費用: (A)須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算。 (B)得專案議定。 (C)須採總包價法計算。 (D)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第 22 條
91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採行的方式: (A)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 (B)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審查擇定後,再通知廠商提出計畫書。 (C)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 (D)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第 22 條
92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公告金額以上得選用之招標方式: (A)公開招標。 (B)比價。 (C)公開評選。 (D)公開取得書面報價。 第 19 條
93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 (A)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 (B)投標前應先報請招標機關審核。 (C)經公證或認證。 (D)載明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第 25 條
94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設計競賽,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 (A)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為原則核實給付。 (B)採總包價法為原則,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亦同。 (C)以採總包價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D)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第 22 條
95 下列何者為非: (A)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因涉及轉售,未於招標公告載明預算金額。 (B)公告金額以上特殊採購,其以預算金額訂定特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載明預算金額。 (C)公開招標辦理之招標公告,應載明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 (D)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應俟全部項目決標後一次刊登決標公告。 第 27 條
96 機關辦理廢標,其刊登無法決標公告之期限為: (A)自決標日起30日內。 (B)自廢標日起30日。 (C)下一次刊登招標公告前。 (D)自廢標日起14日內。 第 27 條
97 機關如欲在開標後辦理廢標,須刊登以下那一個公告: (A)更正公告。 (B)決標公告。 (C)定期彙送。 (D)無法決標公告。 第 27 條
98 共同投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 (A)應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B)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協議書內容為準。 (C)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D)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第 25 條
99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 (A)該採購涉及統包,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B)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競爭不足,規定廠商不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反不利競爭者。 (C)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者。 (D)採最有利標決標者。 第 25 條
100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替代方案之適用時機,僅限招標階段。 (B)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者,機關審查替代方案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C)採用替代方案決標者,機關實施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雙方分攤。 (D)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六十。 第 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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