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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112年 - 112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112/02/17)是非題901-950#114055
112年 - 112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112/02/17)是非題901-950#114055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901 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之比價,其招標文件所標示之 開標時間,為等標期屆滿當日或次一上班日。 (A)O(B)X
90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決標與開標不得合併辦理,機關應先確認審 標結果,並列入紀錄後再擇期辦理決標。 (A)O(B)X
903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決標與開標得合併辦理,機關並應於決標前 當場確認審標結果,並列入紀錄。 (A)O(B)X
904 依採購法第21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 名單者,招標文件應標示開標之時間及地點。 (A)O(B)X
905 依採購法第21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 名單者,招標文件得免標示開標之時間及地點。 (A)O(B)X
906 機關依採購法第45條辦理開標,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或授權代表出席,不得限制出席人數。 (A)O(B)X
907 機關依採購法第45條辦理開標,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或授權代表出席,得限制出席人數。 (A)O(B)X
908 機關辦理開標,主持開標人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 員擔任,主持開標人員不得兼任承辦開標人員。 (A)O(B)X
909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廠商進行比價,並於比價前訂定底價, 惟僅1家廠商投標,機關當場改為議價方式辦理者,應參考該廠商 報價重新訂定底價後,再洽該廠商議價。 (A)O(B)X
910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廠商進行比價,並於比價前訂定底價, 惟僅1家廠商投標,機關當場改為議價方式辦理者,並逕依前開訂 定之底價洽該廠商議價。 (A)O(B)X
911 中央機關小額採購目前為新臺幣15萬元以下之採購,含15萬元本 數。巨額工程採購,則為新臺幣2億元以上之採購。 (A)O(B)X
912 小額採購於中央機關為新臺幣15萬元以下之採購。 (A)O(B)X
913 小額採購於中央機關為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採購。 (A)O(B)X
914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標封,其中有1標封未標示廠 商名稱及地址,本案仍可開標。 (A)O(B)X
915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 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不得拒絕。 (A)O(B)X
916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投標文件 應保存於機關,不得發還。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得拒絕。 (A)O(B)X
917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 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所定3家廠商之 限制。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者,準用採購法第48條第2項 關於第2次招標之規定。 (A)O(B)X
91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 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不得拒絕。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 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保留不發還廠商。 (A)O(B)X
919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 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所定3家廠商之 限制。廢標後不論有無修改招標文件而重行招標者,準用採購法第 48條第2項關於第2次招標之規定。 (A)O(B)X
920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 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不得拒絕。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 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A)O(B)X
921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標封,其中有1標封未標示廠 商名稱及地址,則本案不予開標。 (A)O(B)X
922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如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者,機關得允許廠商以傳真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書面報價或企 劃書。 (A)O(B)X
923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辦理,得參考最有利 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再邀請該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A)O(B)X
924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辦理,參考最有利標 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再邀請該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A)O(B)X
925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如依採購法 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 理,得比照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關於公開招標之規定。 (A)O(B)X
926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如依採購法 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 理,不得比照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關於公開招標之規定。 (A)O(B)X
927 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規定辦理採購,得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 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A)O(B)X
928 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規定辦理採購,應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 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A)O(B)X
929 機關以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如選擇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公開而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上班 日下午4點傳輸資料至網路,其等標期自傳輸至該系統之次一上班 日起計算。 (A)O(B)X
930 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規定辦理者,得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 刊登公告辦理採購。 (A)O(B)X
931 預算金額新臺幣70萬元之財物採購,可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 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並以採購法第34 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如有2家廠商提供 書面報價,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尚無必須辦理第2 次公告之強制規定。 (A)O(B)X
932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 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如 未於公告文件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屬錯誤行為。 (A)O(B)X
933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 書方式辦理者,於收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審查符合需要者 之過程,屬詢價性質,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 開標時間及地點。如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非屬公開招標,第1次 公告之等標期可少於7日,但不得少於5日。 (A)O(B)X
934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 書方式辦理者,於收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審查符合需要者 之過程,屬詢價性質,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 開標時間及地點。如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非屬公開招標,第1次 公告之等標期不可少於7日。 (A)O(B)X
935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符合採購 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 或企劃書。 (A)O(B)X
936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如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者,機關不得允許廠商以傳真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書面報價或 企劃書。 (A)O(B)X
937 機關以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如選擇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公開而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上 班日下午4點傳輸資料至網路,其等標期自傳輸至該系統之日起計 算,上傳當日算1日。 (A)O(B)X
938 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對其內容有疑 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審查內容發現有缺漏資格證件, 與標價無關者,機關得允許廠商補正。 (A)O(B)X
939 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對其內容有疑 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審查內容發現有缺漏資格證件, 雖與標價無關,仍不得允許廠商補正。 (A)O(B)X
940 某機關依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招標文件載明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 標,廠商未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開標結果5家投標廠 商均合格,惟報價最低且均得為決標對象者之2家均未依通知期限 到場,主持人以2家放棄比減價格,抽籤後辦理決標。 (A)O(B)X
941 某機關依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招標文件載明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 標,廠商未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開標結果5家投標廠 商均合格且進入底價,惟均得為決標對象之最低標及次低標2家均 未依通知期限到場,主持人以2家放棄為由,決標予第3低標廠商。 (A)O(B)X
942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且設有評審委員會者,應 先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後,再由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 之金額。對於標價合理者,評審委員會仍應提出建議之金額。 (A)O(B)X
943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且設有評審委員會者,應 先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後,再由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 之金額。但標價合理者,評審委員會得不提出建議之金額。 (A)O(B)X
944 機關辦理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經報上級機關核准,並於招標公告 及招標文件內預告者,得於依規定無法決標時,採行協商措施。 (A)O(B)X
945 機關辦理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得預先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預 告無法決標時,採行協商措施,因非最有利標決標故免報上級機關 核准。 (A)O(B)X
946 機關辦理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 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預告,於無法決標時,採行協商措施。 (A)O(B)X
947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包括:總評分法、評分單價法、序位法、 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之方式。 (A)O(B)X
948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包括:總評分法、評分單價法、序位法、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A)O(B)X
949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依機關委託資訊 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者,因其評選作業準用最有利標之評 選規定,亦應報上級機關核准。 (A)O(B)X
950 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 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並得規定投標廠商未出席簡 報及現場詢答者,則為不合格標,不得參與評選。 (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