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台灣菸酒◆行政法概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政府採購法
第一題:試說明「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與「行政助手」的區別?【25 分】
第二題: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這樣的禁止規定存有例外,試說明之。【25 分】
第三題:甲參與丁機關採購案之投標,嗣經丁發現甲與其他投標廠商乙、丙之押標金,均由同一銀行匯入丁指定帳戶,且通匯序號連號,丁遂認本件有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乃依投標須知規定,認甲、乙、丙有影響採購作業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情形,而沒收其押標金各新臺幣 5 萬元,並取消其次低標之決標保留權,甲與乙、丙就沒收其押標金部分均不服,分別循序提出異議、申訴,遞遭駁回。請說明甲與乙、丙後續的救濟途徑?【25 分】
第四題:人民提起訴願須以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為前提。請說明行政處分應具備哪些要素?【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