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三、甲女為不具原住民身分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民國 110 年度消防警察
人員考試,考試及格獲錄取。於民國 111 年至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
接受教育訓練,經檢測身高後,至南投醫院進行體格複檢結果,甲女
身高為 158.9 公分,未及 160.0 公分,不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
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規定,不具原住民身分女性所定之身高標準。經訓
練中心報請內政部消防署函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 A 函
廢止甲女受訓資格。甲女對 A 函不服,欲提起爭訟,如果您是甲女
的律師,請依相關法規範與實務見解回答下述問題:
【題組】
(一)甲女應對何機關提起何種類型訴訟?提起行政訴訟前,是否應向何
行政機關踐行訴願程序?(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