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甲為開設複合式餐廳而購置房屋 A,並委請乙進行裝潢,乙依約裝潢完畢後,甲積極規劃開張營業事宜,不料餐廳的內裝天花板部分掉落導致甲受傷,需住院治療。為確認乙的施工品質及確保餐廳的安全性,甲於治療期間即積極聯絡丙前往餐廳檢視安全性,並修復天花板掉落的部分,餐廳因此延後 1 個月開始營運。
餐廳營運半年左右遇到疫情,致營運狀況大受影響,甲苦撐多時後適逢國外有其他的工作機會,因此決定結束餐廳營業,轉至國外任職。甲將房屋 A 與營業使用的汽車出售與丁,並於陸續清空屋內的東西後,將該房屋交給丁整理裝潢,但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汽車則因甲尚有使用需求,約定 1 周後交付並移轉所有權。此際鄰居戊違法經營的小型工廠失火,延燒至甲出售與丁的上述房屋、汽車,導致房屋、汽車全毀。試說明:
【題組】(一)甲可否向乙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丙檢視與修復等費用、延後 1 個月始營運的損失?(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