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甲
晉靈公不君:厚斂以彫牆;從臺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殺 之,寘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將諫,士季 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
三進,及溜,而後視之,曰:「吾知所過矣,將改之。」稽首而對曰:「人誰 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夫如是,則能補 過者鮮矣。君能有終,則社稷之固也。君能補過,袞不廢矣。」猶不改。
宣子①驟諫,公患之,使鉏麑賊之。晨往,寢門闢矣,盛服將朝,尚早,坐 而假寐。麑退,歎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 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觸槐而死。秋,九月,晉侯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 其右提彌明知之,趨登曰:「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殺之。盾曰:「棄人用犬,雖猛何為?」鬥且出,提彌明死之。
乙丑,趙穿②攻靈公於桃園。宣子未出山而復。太史書曰:「趙盾弒其君。」 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 誰?」宣子曰:「嗚呼!《詩》曰:『我之懷矣,自詒伊慼』,其我之謂矣!」孔子 曰:「董孤,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 越竟乃免。」
宣子使趙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改寫自《左傳.宣公二年》)
乙
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臣崔武子③。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弔焉。 見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 子筮之,史皆曰:「吉。」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風隕妻,不可娶也。且其 繇④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崔子曰:「嫠也何害? 先夫當之矣。」遂取之。
莊公通焉,驟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賜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為崔 子,其無冠乎?」崔子因是,又以其間伐晉也,曰:「晉必將報。」欲弒公以說於 晉,而不獲間。公鞭侍人賈舉而又近之,乃為崔子間公。
甲戌,饗諸北郭。崔子稱疾不視事。乙亥,公問崔子,遂從姜氏。姜入于 室,與崔子自側戶出。公拊楹而歌。侍人賈舉止眾從者,而入閉門。甲興,公登臺 而請,弗許;請盟,弗許;請自刃於廟,弗許。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聽 命。近於公宮,陪臣⑤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公踰牆。又射之,中股,反隊, 遂弒之。
晏子曰:「君民者,豈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豈為其口實?社稷是養。 故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若為己死而為己亡,非其私暱,誰敢 任之?且人有君而弒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 叔孫宣伯之在齊也,叔孫還納其女於靈公。嬖,生景公。丁丑,崔杼立而相 之。
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 乃舍之。(改寫自《左傳.襄公廿五年》)
請分項回答下列問題 : 依據甲、乙二文,關於「弒君」之事,請分別從「原因」、「關鍵人物形象」、 「敘事情節模式」以及「左傳對弒君的態度、評價」這四個面向,分析說明其異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