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警察◆三等◆火災學與消防化學
一、某建築物內發生火災,火焰表面溫度為 827 ℃ ,火焰面的輻射度(emissivity)為 0.75,火焰面積為 3 m2;為避免皮膚遭受輻射熱傷害, 請計算滅火者與火焰面應保持的最小安全距離。 (假設條件:火焰面視為 點熱源,熱輻射由熱源向四周空間均勻放射,且不考慮其他任何表面的反射熱;一般衣著情況下人體皮膚可以承受的極限熱通量為 2.8 kW/m2; Stefan-Boltzmann constant σ = W/m2-K4)(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