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21 年 10 月及 2022 年 1 月,在臺北市區道路及國道 3 號新竹路段, 分別發生瓦斯鋼瓶和卡式瓦斯罐運輸車的交通意外,導致瓦斯容器散落 路面的事故。請分別說明上述兩種瓦斯容器的內容物及其性質,以及該 二類瓦斯容器運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容器散落時,所可能產生的危害 風險。(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一)內容物及性質
1.瓦斯鋼瓶內容物為液化石油氣,主要成分為丙烷跟丁烷,性質為高壓液化氣體,汽化後比重比空氣重
2.卡式瓦斯罐主要成分為丁烷,其性質同為液化氣體,但壓力沒有那麼高,使用時汽化為氣體。
(二)可能的危害風險
1.鋼瓶散落滾動可能造成人員受傷,如有破損,洩漏時會蓄積在低處,遇火可能產生閃燃及爆炸;洩漏時也可能產生蒸氣雲,遇火源而引起BLEVE,產生火球、輻射熱、拋射物等危害。
2.卡式瓦斯爐容器較小,但如果大量同時受到撞擊及受熱亦可能產生連鎖爆炸,洩漏時會蓄積低處,遇火源有產生閃燃及爆炸風險,爆炸之瓦斯罐也可能到處飛散造成危害。
搶救時應立即疏散民眾,救災人員保持安全距離,隨時監控氣體濃度並灑水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