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51 政府採購契約得訂明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機關通知廠商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得補償廠商因此而增加之必要費用。(A)O(B)X
52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為契約文件,且涵蓋其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等方式呈現之原件,尚不包括樣品。(A)O(B)X
53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為契約文件,且涵蓋其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A)O(B)X
54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所定「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廠商履約過程及成果需透過使用及採購生成式AI以產出履約標的內容或相關文件者,不用徵得機關同意,但品質符合契約要求。(A)O(B)X
55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所定「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廠商於履約過程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中國大陸生成式AI Deepseek),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全部或部分契約。(A)O(B)X
56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所定「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廠商於刊登廣告前,僅需提報擬刊登內容供機關審查,無須提供刊平臺供機關審查。(A)O(B)X
57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所定「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廠商於刊登廣告前,應提報擬刊登廣告之網路廣告平臺及刊登內容供機關審查。(A)O(B)X
58 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於契約約定履約貨品之包裝方式。(A)O(B)X
59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約定以外之查驗、測試或檢驗,無論其結果是否符合契約約定,均由廠商負擔所生之費用。(A)O(B)X
60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約定以外之查驗、測試或檢驗,其結果符合契約約定者,由機關負擔所生之費用。(A)O(B)X
61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文字應以中文書寫,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一律以中文為準,契約不得另為約定。(A)O(B)X
62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文字應以中文書寫,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以中文為準。但以限制性招標辦理之採購得以招標文件或契約所允許之外文為準。(A)O(B)X
63 政府採購契約約定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者,如該履約期間之末日適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休息日之次一辦公日代之,契約如有特別約定,該約定無效。(A)O(B)X
64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廠商如僱用原派駐於機關之派駐勞工,並指派繼續在該機關提供勞務,無論其年資是否中斷,應重計該派駐勞工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A)O(B)X
65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廠商如僱用原派駐於機關之派駐勞工,並指派繼續在該機關提供勞務而未中斷年資者,應溯自該派駐勞工在機關提供勞務之第1日併計該派駐勞工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以保障其休假權益。(A)O(B)X
66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廠商依機關通知待命,如未發生災害,不予計價。(A)O(B)X
67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廠商依機關通知待命,如未發生災害,仍應依契約約定予以計價。(A)O(B)X
68 甲工程分三階段完工使用(屬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第一階段工程約定於109年5月1日完工,第二階段工程約定於109年8月1日完工,最後完工期限為109年11月1日,且均訂有逾期違約金;如廠商第一階段工程於109年4月30日完工,第二階段工程於109年8月12日完工,且於109年10月30日完成甲工程,免計算逾期違約金。(A)O(B)X
69 甲工程分三階段完工使用(屬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第一階段工程約定於109年5月1日完工,第二階段工程約定於109年8月1日完工,最後完工期限為109年11月1日,且均訂有逾期違約金;如廠商第一階段工程於109年4月30日完工,第二階段工程於109年8月12日完工,且於109年10月30日完成甲工程,計算逾第二階段工程進度之違約金。(A)O(B)X
70 機關採購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依實際施作數量給付,其履約結果,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未達一定百分比者,契約價金得不予增減。(A)O(B)X
71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機關採購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其履約結果,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未逾3%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A)O(B)X
72 機關採購契約於接受廠商所提出須變更之事項前即請求廠商先行施作,其後如未依原通知辦理契約變更者,免補償廠商所增加之必要費用。(A)O(B)X
73 機關採購契約於接受廠商所提出須變更之事項前即請求廠商先行施作,其後如未依原通知辦理契約變更者,應補償廠商所增加之必要費用。(A)O(B)X
74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廠商得逕自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75 機關於契約約定由監造單位逕自會同廠商確定竣工者,機關未派代表參加者,符合採購法規定。(A)O(B)X
76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履約有可歸責於分包廠商之情形而遲延者,得檢具事證,以書面通知機關。機關應予延長履約期限。(A)O(B)X
77 採購標的有於使用期間長期洽原供應廠商提供維修服務之必要者,得於契約訂明廠商每年提供此一服務之費用上限及廠商不得拒絕提供維修服務。(A)O(B)X
78 對於共同投標之採購案,機關單獨通知代表廠商終止契約,該契約即終止。(A)O(B)X
79 廠商未依政府採購契約約定履約,經機關通知廠商全部暫停執行,其情況經改正後,機關應就暫停執行給予延長履約期限。(A)O(B)X
80 依採購契約要項,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而其履約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逾百分之十以上者,其逾百分之十之部分,得以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未逾百分之十者,契約價金得不予增減。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A)O(B)X
81 採購契約應訂明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致他方遭受損害之責任。某廠商現因隱瞞工作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其對機關造成之損害賠償金額,不受上開約定拘束。(A)O(B)X
82 採購法已有明文規定,就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或其他類似情形,致他方遭受損害之責任,爰毋須於契約約定。(A)O(B)X
83 機關得於契約約定,機關將其所有之財物運交廠商處所加工、改善或維修者,該財物之滅失、減損或遭侵占時,廠商應負賠償責任。(A)O(B)X
84 機關得於契約約定,履約爭議經契約雙方同意並訂立仲裁協議書後,依契約約定及仲裁法規定提付仲裁。(A)O(B)X
85 機關辦理採購,履約項目經機關辦理查驗、測試或檢驗合格者,即免除廠商依契約所應履行及承擔之責任。(A)O(B)X
86 機關辦理採購,履約項目經機關辦理查驗、測試或檢驗合格者,仍不得免除廠商依契約所應履行及承擔之責任。(A)O(B)X
87 機關辦理採購,應就廠商向保險人索賠所費時間給予延長履約期限。(A)O(B)X
88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就廠商向保險人索賠所費時間給予延長履約期限。(A)O(B)X
89 依採購法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工程採購估驗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審核及付款期限均為30工作天。(A)O(B)X
90 依採購法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工程採購估驗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審核期限為15工作天,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A)O(B)X
91 依採購法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工程採購之估驗計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並付款予廠商。(A)O(B)X
92 依採購法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工程採購之估驗計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A)O(B)X
93 獨資商號承攬機關採購案,於履約過程中負責人變更,即構成採購法第65條所定之轉包。(A)O(B)X
94 依採購契約要項,採購標的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修服務之必要者,其第1年使用期間之維修服務,以另案採購為原則。(A)O(B)X
95 依採購契約要項,採購標的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修服務之必要者,其第1年使用期間之維修服務,以附於採購標的合併招標決標為原則。(A)O(B)X
96 採購標的之使用涉及政府規定之執照,其屬機關取得者,尚不得於契約約定由廠商代為取得。(A)O(B)X
97 採購標的之使用涉及政府規定之執照,其屬機關取得者,機關得於契約約定由廠商代為取得,並由機關負擔必要之費用。(A)O(B)X
98 獨資商號承攬機關採購案,於履約過程中負責人變更,如符合民法第305條所定「營業概括承受」之情形,則非屬採購契約要項第23點所稱契約轉讓,亦不構成採購法第65條所定之轉包。(A)O(B)X
99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廠商投標時提出之建材或設備,其品牌或種類超過1家(種)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廠商擇優使用。(A)O(B)X
100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廠商投標時提出之建材或設備,其品牌或種類超過1家(種)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由機關擇優通知廠商使用。(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