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51. 招標機關為提升採購標的之品質,經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於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案件,得於廠商資格中限制須具備CNS12681(品質管理系統要求)驗證證書。(A)O(B)X
52. 機關辦理採購,為求保障品質,於辦理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案件,可於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時,限制須取得ISO9001(品質管理系統)驗證證書。(A)O(B)X
53. 招標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案件,為提升採購標的之品質,經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得於廠商資格中限制須具備ISO9001(品質管理系統)驗證證書。(A)O(B)X
54. 第1次招標廠商報價均超過底價而廢標時,第2次招標時機關不得變更第1次招標之底價。(A)O(B)X
55. 廠商經機關依據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該廠商於停權期間內,仍可擔任連帶保證廠商。(A)O(B)X
56. 廠商經機關依據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該廠商於停權期間內,不可擔任連帶保證廠商。(A)O(B)X
57. 只要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在底價百分之八十以上,該採購案即無採購法第58 條之適用。(A)O(B)X
58. 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在底價百分之八十以上,如部分標價偏低,仍有採購法第58條之適用。(A)O(B)X
59. 有一新臺幣為150萬元之特殊採購,依採購法規定,該採購案於招標文件中不得訂定特定資格。(A)O(B)X
60. 有一新臺幣為20萬元之非特殊採購,依採購法規定,該採購案於招標文件中不得訂定特定資格。(A)O(B)X
61. 以單價決標者,無須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A)O(B)X
62. 以單價決標者,應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A)O(B)X
63. 機關辦理採購,得訂定之廠商基本資格,係指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資格,不包括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A)O(B)X
64. 機關辦理採購,得訂定之廠商基本資格,計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及與履約能力有關者2類型之資格。(A)O(B)X
65.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只要符合第1次招標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之要件,後續招標即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採限制性招標。(A)O(B)X
66. 機關第1次招標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經檢討原因係預算金額過低所致,第2次招標將預算金額提高,屬招標內容及條件經重大改變之情形,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A)O(B)X
67. 機關因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需辦理採購,其招標時間充裕者,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採限制性招標。(A)O(B)X
68. 訂定特定資格時,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評估廠商家數,及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A)O(B)X
69. 廠商異議逾法定期間,如經評估有理由,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變更原處理結果。(A)O(B)X
70. 廠商異議逾法定期間,如經評估有理由,機關自行變更原處理結果,尚無不可。(A)O(B)X
71. 訂有底價之採購,合格最低標廠商報價平底價,因該報價未低於底價,機關尚不得宣布決標。(A)O(B)X
72. 訂定特定資格時,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評估符合之廠商家數達3家以上,即可認定無不當限制競爭。(A)O(B)X
73. 訂有底價之採購,合格最低標廠商報價平底價,機關即應決標。(A)O(B)X
74. 當機關辦理議價時,如廠商報價平底價時,機關應再洽其減價1次後,決標予該廠商。(A)O(B)X
75. 當機關辦理議價時,如廠商報價平底價時,機關不得再洽其減價,而應決標予該廠商。(A)O(B)X
76. 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之合計值,決定最低標。(A)O(B)X
77. 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A)O(B)X
78. 以單價決標者,決標公告之底價欄位,應以單價填列,於附加說明欄敘明係單價決標,並載明預估需求數量即可。(A)O(B)X
79. 以單價決標者,決標公告之底價欄位,應以單價乘以預估需求數量填列,並於附加說明欄敘明係單價決標案。(A)O(B)X
80. 機關訂定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技術規格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必須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廠牌時,應依政府採購法註明3家以上廠牌。(A)O(B)X
81.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之適用,以成立圍標之刑事處罰為要件。(A)O(B)X
82.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之適用,不以成立圍標之刑事處罰為要件。(A)O(B)X
83.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所稱「借用」,如借用人無合格參標資格,不適用該款規定。(A)O(B)X
84.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所稱「借用」,不以借用人為無合格參標資格為要件。(A)O(B)X
85. 機關辦理採購,因上級機關核定計畫遲延,為提升採購效率,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採限制性招標。(A)O(B)X
86. 第1次招標廠商報價均超過底價而廢標時,第2次招標時機關得重新訂定底價。(A)O(B)X
87.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將其事實及理由及第103條第1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時,該通知函如已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文字,無須載明提出異議之期限。(A)O(B)X
88.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將其事實及理由及第103條第1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時,該通知函雖已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文字,仍應載明提出異議之期限。(A)O(B)X
89. 機關辦理財物採購之驗收,廠商未依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不得為之。(A)O(B)X
90. 機關辦理財物採購之驗收,廠商未依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為之。(A)O(B)X
91.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或招標公告規定廠商僅能親自領取招標文件而不得採郵遞方式領取。(A)O(B)X
92.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或招標公告規定廠商僅能親自領取招標文件而不得採郵遞方式領取。(A)O(B)X
93. 機關已於招標文件精確描述規格,仍得依採購法第26條第3項規定標示廠牌。(A)O(B)X
94. 以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辦理招標,公告結果僅1家廠商投標,而改採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毋須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A)O(B)X
95. 以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辦理招標,公告結果僅1家廠商投標,而改採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仍須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A)O(B)X
96. 廠商投標所繳納之押標金票據如未載明受款人時,機關得認為其為不合格標。(A)O(B)X
97. 廠商投標所繳納之押標金票據如未載明受款人時,機關不得認為其為不合格標。(A)O(B)X
98. 機關已於招標文件精確描述規格,不得依採購法第26條第3項規定標示廠牌。(A)O(B)X
99. 廠商以未載明受款人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者仍屬有效,以執票機關為受款人。(A)O(B)X
100. 某校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教學儀器之財物採購(非複數決標),部分採購項目之規定得訂定:「無機及有機分子模型組之包裝盒灰色尺寸為235x171x58m/m; 護目鏡規格為一體成型透明式及美製;三球儀之尺寸為長52x19x30cm」。(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