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將其事實及理由及第103條第1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時,該通知函如已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文字,無須載明提出異議之期限。(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