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一、過年期間甲開車載其妻乙至某賣場購物,違規停車於禁止停車處。警察P巡邏經過,發現甲違規停放的車輛,正準備開罰單之際,適甲、乙購物完畢返回,甲一開始先向P求情不要開單,但P不為所動仍開完單交予甲。甲接過罰單憤而罵說:「警察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幹!」,乙也附和說:「就是啊!」,P聽了生氣地說:「你有膽再講一遍,試看看!」,甲抓狂似地連罵三遍:「你就是只會欺負小老百姓的垃圾警察!」,乙見苗頭不對,趕緊阻止甲別再罵了!問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裁判之意旨,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二、甲涉犯罪嫌,由某派出所警察乙偵辦。由於當天是元宵節燈會,有某中央重量級政治人物至該轄區參加燈會活動,該派出所除了值班警察外,其他警察全都出勤進行維安與交通整理,因此,僅由乙一人詢問甲有關犯罪情節並製作警詢筆錄,且因一時疏忽,而未全程錄音或錄影。問乙對甲所製作警詢筆錄是否合法?理由何在?請說明之。
三、甲男為有配偶之人,於民國104年與A通姦,其配偶乙提出告訴,經檢察官起訴,法院依《刑法》第239條判決確定。甲以《刑法》第239條有牴觸《憲法》疑義,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而後經司法院於109年作成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以前揭判決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背法令且於被告不利為由,提起非常上訴。問法院應為「免訴判決」抑或「無罪判決」?理由何在?請說明之。
四、甲於某日晚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某路口處時,不慎與A所騎乘之腳踏車發生碰撞,A身體因而受傷。嗣經路人B報警,警察不久即到場處理。甲因另案經通緝,為免遭警方查獲,竟教唆同車友人乙向警員佯稱,係由乙駕駛上開車輛發生事故,並由乙接受酒精檢測後,在警方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上簽名等不實情節。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