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351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其餘按月或分期支付。(A)O(B)X
352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採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者,適用於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A)O(B)X
353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適用於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A)O(B)X
354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因屬勞務採購,其履約期間雖在1年以上,仍不得於契約內訂定相關隨物價指數調整契約價金之機制。(A)O(B)X
355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其履約期間在1年以上者,得於契約內訂明自第2年起得隨物價指數調整契約價金,並敘明其所適用之調整項目、調整方式及調整金額上限。(A)O(B)X
356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得為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A)O(B)X
357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得為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A)O(B)X
358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之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之契約給付金額,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三十為限。(A)O(B)X
359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之優勝者,須於獲選後提供製作成品服務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限。(A)O(B)X
360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房地產採購案,其參加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不得委託其他人代理。(A)O(B)X
36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房地產採購案,其參加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A)O(B)X
362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及追減絕對值合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A)O(B)X
363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時,應以變更原契約方式為之,不得另案簽訂契約。(A)O(B)X
364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時,得另案簽訂契約或以變更原契約方式為之。(A)O(B)X
365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係指經2次流標,第3次招標始得依該款規定辦理。(A)O(B)X
366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指「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不受2次以上流標之限制。(A)O(B)X
36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無需敘明其原因。(A)O(B)X
36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並應敘明其原因。(A)O(B)X
369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無需敘明其原因。(A)O(B)X
370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並應敘明其原因。(A)O(B)X
371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總包價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機關並得至廠商處所辦理查核。(A)O(B)X
372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機關並得至廠商處所辦理查核。(A)O(B)X
373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 者。」可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只適用於財物及勞務採購不適用於工程採購案。(A)O(B)X
374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可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於工程、財物、勞務皆一體適用。(A)O(B)X
375 機關辦理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其公開徵求程序不得免除。(A)O(B)X
376 機關辦理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得免公開徵求。(A)O(B)X
37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5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因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由機關內部成立評審委員會即可。(A)O(B)X
37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5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應依採購法第94條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A)O(B)X
379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以採成本加公費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A)O(B)X
380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以採總包價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A)O(B)X
381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僅有1家廠商投標者,應予廢標。(A)O(B)X
382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僅有1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A)O(B)X
383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不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部分款項。(A)O(B)X
384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但該部分不得超過契約總額之百分之三十。(A)O(B)X
385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其招標文件載明給予未獲選者獎勵金,不得採行。(A)O(B)X
386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招標文件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給予設計競賽優勝者之獎勵方式與未獲選者之獎勵名額及方式。(A)O(B)X
387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指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專用權)。(A)O(B)X
388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指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但不包括商標專用權。(A)O(B)X
389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涉及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者,機關應於招標文件載明由機關取得所有權利。(A)O(B)X
390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涉及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者,應由機關於招標文件預為載明。(A)O(B)X
39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所稱「原供應廠商」,不包括原供應廠商之分包廠商。(A)O(B)X
392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所稱「原供應廠商」,包括原分包廠商。(A)O(B)X
393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稱「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係指增加原契約外之工作項目,不包括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或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A)O(B)X
394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稱「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係指增加原契約外之工作項目、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或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A)O(B)X
395 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優勝專業服務廠商,其優勝廠商以1家為限。(A)O(B)X
396 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優勝專業服務廠商,其優勝廠商得不以1家為限。(A)O(B)X
39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公開徵求房地產者,應將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或公開於資訊網路。(A)O(B)X
39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公開徵求房地產者,應將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A)O(B)X
399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適合需要者在2家以上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A)O(B)X
400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適合需要者在2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自最適合需要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