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501 廠商因不可歸責於其本身之事由,應機關要求對同一服務事項依不同條件辦理多次規劃或設計者,其重複規劃或設計之部分,如經機關審查同意者,得核實另給付服務費用。(A)O(B)X
502 機關採購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供應之標的,縱使非獨家供應,亦無須議價程序。(A)O(B)X
503 機關採購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供應之標的,如確屬獨家供應且無法以議價方式辦理者,得免議價程序。(A)O(B)X
504 機關辦理公共藝術之工程採購,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A)O(B)X
505 機關辦理公共藝術之工程採購,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A)O(B)X
506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將公告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無需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A)O(B)X
507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將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A)O(B)X
508 具專業素養、特質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不得主動向機關提供其具專業素養、特質之資料,供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作為邀請或委託之參考。(A)O(B)X
509 具專業素養、特質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得向機關主動提供其具專業素養、特質之資料,以供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作為邀請或委託之參考。(A)O(B)X
510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辦理公告金額以上藝文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但保證金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得免收。(A)O(B)X
511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辦理藝文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A)O(B)X
512 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得免收押標金,但決標後應收取保證金。(A)O(B)X
513 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A)O(B)X
514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機關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者,無需經主管機關認定。(A)O(B)X
515 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可敘明理由通案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採公告方式辦理。(A)O(B)X
516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A)O(B)X
517 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機關辦理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A)O(B)X
518 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若於第1次公告前即已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即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得逕依實際家數改採議、比價方式辦理。(A)O(B)X
519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若於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前即已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未達3家以上廠商投標,即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得逕依實際家數改採議、比價方式辦理。(A)O(B)X
520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各級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 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 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或非原住民地區機關辦理之採購,不在此限。(A)O(B)X
521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可依向廠商詢價結果報價金額未達公告金額認定之。(A)O(B)X
522 有關150萬元以上之採購,依採購法第19條規定,得以「公開取得3 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A)O(B)X
523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A)O(B)X
524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者, 不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A)O(B)X
525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A)O(B)X
526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逾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A)O(B)X
527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150萬元之採購案,即使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 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仍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A)O(B)X
528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公開取得書面企劃書者,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刊登「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公告,得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邀請廠商遞送企劃書,並得參考最有利標的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A)O(B)X
529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公開取得書面企劃書者,依規定應公告於「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網站,並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邀請廠商遞送企劃書,並得參考最有利標的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A)O(B)X
530 縣政府得自行訂定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方式,但應符合採購法第49條規定。(A)O(B)X
531 地方政府得依地方制度法自行訂定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方式, 不受採購法限制。(A)O(B)X
532 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通案不採公告方式辦理是不正確之作法。(A)O(B)X
533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機關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者,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無需經主管機關認定。(A)O(B)X
534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應就所有未得標廠商,依招標文件之規定,發給獎勵金。(A)O(B)X
535 機關以統包辦理工程招標,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方式為之。(A)O(B)X
536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將建築工程之設計與施工併於同一採購契約一併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A)O(B)X
537 統包採購之性質僅限於工程及財物採購,勞務採購尚無統包之適用。(A)O(B)X
538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應包括廠商之技術能力,至於設計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可於履約前再予審查。(A)O(B)X
539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依細部設計結果將建築構造物、空調、機電設備等工程之施工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A)O(B)X
540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設計成果之智慧 財產權歸屬及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A)O(B)X
541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不得將建築工程之設計與施工併於同一採購契約一併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A)O(B)X
542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得就審查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得標廠商,依招標文件之規定,發給獎勵金。(A)O(B)X
543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就審查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得標廠商,發給獎勵金, 以撙節公帑。(A)O(B)X
544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但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A)O(B)X
545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包含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A)O(B)X
546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包含供應及安裝,不包含細部設計。(A)O(B)X
547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設計有必要變更且係不可歸責於廠商者, 廠商得向機關請求償付履約所增加之必要費用。(A)O(B)X
548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設計有必要變更者,廠商均得向機關請求償付履約所增加之必要費用。(A)O(B)X
549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關於設計之履約能力資格。(A)O(B)X
550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關於設計之履約能力資格。(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