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951 某機關依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招標文件載明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廠商未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開標結果5家投標廠商均合格,惟報價最低且均得為決標對象者之2家均未依通知期限到場,主持人以2家放棄比減價格,抽籤後辦理決標。(A)O(B)X
952 某機關依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招標文件載明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廠商未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開標結果5家投標廠商均合格且進入底價,惟均得為決標對象之最低標及次低標2家均未依通知期限到場,主持人以2家放棄為由,決標予第3低標廠商。(A)O(B)X
953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且設有評審委員會者,應先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後,再由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之金額。對於標價合理者,評審委員會仍應提出建議之金額。(A)O(B)X
954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且設有評審委員會者,應先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後,再由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之金額。但標價合理者,評審委員會得不提出建議之金額。(A)O(B)X
955 機關辦理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預告,於無法決標時,採行協商措施。(A)O(B)X
956 機關辦理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經報上級機關核准,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預告者,得於依規定無法決標時,採行協商措施。(A)O(B)X
957 機關辦理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得預先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預告無法決標時,採行協商措施,因非最有利標決標故免報上級機關核准。(A)O(B)X
958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評定最有利標。並得評定出2家最有利標廠商依序議價。(A)O(B)X
959 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並得規定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則為不合格標,不得參與評選。(A)O(B)X
960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決定最有利標後辦理議價。其採固定費用者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A)O(B)X
961 選擇性招標以資格為評選項目之一者,與資格有關部分之配分或權重,應載明於資格審查文件;其他評選項目及子項之配分或權重, 應載明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招標文件。(A)O(B)X
962 機關採選擇性招標之最有利標決標,將廠商資格作為評選項目之一者,其配分或權重免載明於資格審查文件。(A)O(B)X
963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辦理新臺幣5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應先報上級機關核准。(A)O(B)X
964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辦理新臺幣50萬元之勞務服務採購,免報上級機關核准。(A)O(B)X
965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招標文件應載明各評比項目之權重。評比項目之子項有計分基準者,其配分方式應載明於招標文 件。(A)O(B)X
966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包括:總評分法、評分單價法、序位法、 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之方式。(A)O(B)X
967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包括:總評分法、評分單價法、序位法、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A)O(B)X
968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招標文件應載明各評比項目之權重。評比項目之子項有計分基準者,其配分得免載明於招標文件。(A)O(B)X
969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者,因其評選作業準用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亦應報上級機關核准。(A)O(B)X
970 機關評選結果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其採行協商措施者,應予參與協商之廠商依據協商結果,就協商項目於一定期間內修改該部分之投標文件重行遞送之機會。價格須依協商項目調整者,亦同。 第 57 條(A)O(B)X
971 機關評選結果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其採行協商措施者,對於參與協商但無可能得標之廠商,得不通知其修改投標文件重行遞送。 第 57 條(A)O(B)X
972 機關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而廠商說明不合理,但表明願意提供擔保者,機關仍須限期通知廠商繳交差額保證金,廠商未依限繳交,方得不決標予該廠商。(A)O(B)X
973 採購法第59條第2項所稱「不正利益」,係指同條第1項廠商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A)O(B)X
974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免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A)O(B)X
975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A)O(B)X
976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無須刊登公報。(A)O(B)X
977 因流標或廢標者,機關於開標紀錄上請出席廠商簽名領回原封投標資料,或於廢標紀錄上請出席廠商會同簽名,如上開紀錄已載明無法決標之原因,並將影本提供出席廠商,已具有採購法第61條所定 對該廠商書面通知該案無法決標之效果。(A)O(B)X
978 機關採購如有契約變更或加減價之情形,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無須依採購法第61條或第62條規定辦理公告、彙送。(A)O(B)X
979 機關採購如有契約變更或加減價之情形,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應依採購法第61條或第62條規定辦理公告、彙送。(A)O(B)X
980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採限制性招標者,決標後得免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但仍應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A)O(B)X
98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A)O(B)X
982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得免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但應將決標資料定期傳送至採購法主管機關指定之電腦資料庫。(A)O(B)X
983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應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A)O(B)X
984 機關辦理採購之議價程序,因涉及採購契約價金及履約內容之議定,爰以廠商到場為必要。 綜合(A)O(B)X
985 機關具時效性之案件,如有必要於預算審議通過後立即執行者,為爭取時效,得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於招標文件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綜合(A)O(B)X
986 機關具時效性之案件,如有必要於預算審議通過後立即執行者,尚難以爭取時效為由,先行辦理招標作業。 綜合(A)O(B)X
987 機關辦理採購,宣布保留決標,即使保留決標紀錄已載明「俟廠商繳妥差額保證金後生效」,並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8條規定應記載事項,仍須另為製作決標或廢標紀錄。 綜合(A)O(B)X
988 機關洽外國廠商辦理採購,如無法當面議價,可採書面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