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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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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錯誤採購態樣(114/02/14)是非題 1-50#114029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 工程或財物採購於驗收完成後,無論金額大小,均應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其他類似文件。(A)O(B)X
2 開標結果最低標廠商報價偏低,機關可不必分析其價格是否合理也不須通知 廠商說明即逕行通知最低標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後予以決標。(A)O(B)X
3 為符公平原則,投標廠商有權查看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A)O(B)X
4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前,應就完成採購後之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目標、評估 使用情形及其效益之分析指標、預計採購期程、開始使用日期及使用年限, 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A)O(B)X
5 標的在2項以上未採分項決標者,以分項單價乘以預估數量後之總和決定最 低標。(A)O(B)X
6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之編排、字體大小、裝訂方 式或份數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相符,否則為無效標。(A)O(B)X
7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發給、發售或郵遞招標文件時,不得登記領標廠商之名 稱。但詢問領標廠商名稱或索取名片尚無不可。(A)O(B)X
8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應於投標標封封口蓋騎縫章及投 標文件應逐頁蓋章,否則為無效標。(A)O(B)X
9 機關辦理公開評選,為利日後標案順利執行,機關可於決標後,將未得標廠 商之投標文件提供得標廠商參考,藉以加強工作內容。(A)O(B)X
10 雖招標文件未明確規定,但基於採購效益及專業判斷之考量,採購機關並非 不得逕為保留增購或後續擴充之權利。(A)O(B)X
11 標價偏低,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時,仍應注意該廠商與其他廠商是否有異常或 不正當之行為,而給予與次低標串通之可乘之機。(A)O(B)X
12 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時,應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 報,並附記於10日提出異議之教示規定。(A)O(B)X
13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機關得就投標廠商資 格條件,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經股東會通過同意該廠商參與 本採購案投標之會議紀錄。(A)O(B)X
14 機關辦理委託監造服務,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採限制性招標,委託 該案原規劃設計廠商辦理。(A)O(B)X
15 機關就投標廠商資格條件,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經股東會通過 同意該廠商參與本採購案投標之會議紀錄,屬特定資格之規定。(A)O(B)X
16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標 的之採購,該等採購不包括為回收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成本所為之大量生 產或供應之情形。(A)O(B)X
17 雖然採購2種以上標的之數量不同,仍應將各標的之單價加總(不必考慮數 量)辦理決標。(A)O(B)X
18 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報價已在底價之內(包括平底價),因機關年度預算 有限,未予決標,而要求廠商須再減價後再決標。(A)O(B)X
1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為保障品質,可以指定僅採購進口品。(A)O(B)X
20 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但在底價百分之七十以上,只 要其承諾要繳交差額保證金,主標人即可當場先宣布決標,再由該商在限期 內補交差額保證金。(A)O(B)X
21 機關得以更換廠商將延誤工期為理由,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洽原供應 廠商辦理採購。(A)O(B)X
22 招標文件之規定簡明扼要即可,執行中如有爭議,均應以機關之解釋為準。(A)O(B)X
23 機關擬訂定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 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必須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廠牌時,應 註明「或同等品」字樣,其所列廠牌應僅供廠商參考,不得限制廠商必須採 用。(A)O(B)X
24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其原係採最低標為 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 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其無 廠商減至該決標價者,得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招標文件所定 決標原則辦理決標。(A)O(B)X
25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其原係採最低標為 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 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其無 廠商減至該決標價者,應予廢標。(A)O(B)X
26 機關採購獨家代理商或獨家經銷商供應之產品,因屬獨家供應之情形,得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採限制性招標。(A)O(B)X
27 機關如欲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採購專屬權利之產品,應先評估該 產品是否有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A)O(B)X
2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家廠商投標,其中有1家廠商標封未標 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則本案應不能開標。(A)O(B)X
29 開標當日如無法審標完畢,而延至他日再繼續審標者,屬於採購錯誤行為態 樣之一。(A)O(B)X
30 開標當日如無法審標完畢,可延至他日再繼續審標。(A)O(B)X
31 機關辦理採購,使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招標投標簽約三用文件,於決標後無須 通知廠商至機關簽約。(A)O(B)X
32 招標文件未載明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101條第1項各款之文字,機關發現 廠商有前開規定所定情形,不得依前開規定辦理。(A)O(B)X
33 更改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101條第1項各款之文字屬擅改法律文字之錯誤 行為態樣。(A)O(B)X
34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之納稅證明,依採購法令規定廠商不 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A)O(B)X
35 機關辦理採購,使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招標投標簽約三用文件,於決標後仍須 通知廠商至機關簽約。(A)O(B)X
36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只要符合第1次招標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之要 件,後續招標即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採限制性招標。(A)O(B)X
37 機關第1次招標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經檢討原因係預算金額過低所致,第2次 招標將預算金額提高,屬招標內容及條件經重大改變之情形,不得依採購法 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A)O(B)X
38 機關因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需辦理採購,其招標時間充裕者,不得依採購法 第22條第1項第3款採限制性招標。(A)O(B)X
39 訂定特定資格時,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評估 廠商家數,及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A)O(B)X
40 廠商異議逾法定期間,如經評估有理由,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變更原處理 結果。(A)O(B)X
41 廠商異議逾法定期間,如經評估有理由,機關自行變更原處理結果,尚無不 可。(A)O(B)X
42 訂有底價之採購,合格最低標廠商報價平底價,因該報價未低於底價,機關 尚不得宣布決標。(A)O(B)X
43 訂定特定資格時,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評估 符合之廠商家數達3家以上,即可認定無不當限制競爭。(A)O(B)X
44 訂有底價之採購,合格最低標廠商報價平底價,機關即應決標。(A)O(B)X
45 當機關辦理議價時,如廠商報價平底價時,機關應再洽其減價1次後,決標 予該廠商。(A)O(B)X
46 當機關辦理議價時,如廠商報價平底價時,機關不得再洽其減價,而應決標 予該廠商。(A)O(B)X
47 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之合計值,決定最低 標。(A)O(B)X
48 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 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A)O(B)X
49 以單價決標者,決標公告之底價欄位,應以單價填列,於附加說明欄敘明係 單價決標,並載明預估需求數量即可。(A)O(B)X
50 以單價決標者,決標公告之底價欄位,應以單價乘以預估需求數量填列,並 於附加說明欄敘明係單價決標案。(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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