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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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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錯誤採購態樣(114/02/14)是非題 51-100#114033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51 機關擬訂定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技術規格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 而必須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廠牌時,應依政府採購法註明3家以上廠牌。(A)O(B)X
52 機關辦理採購,因上級機關核定計畫遲延,為提升採購效率,得依採購法第 22條第1項第3款採限制性招標。(A)O(B)X
53 廠商投標所繳納之押標金票據如未載明受款人時,機關得認為其為不合格 標。(A)O(B)X
54 廠商投標所繳納之押標金票據如未載明受款人時,機關不得認為其為不合格 標。(A)O(B)X
55 機關已於招標文件精確描述規格,不得依採購法第26條第3項規定標示廠 牌。(A)O(B)X
56 廠商以未載明受款人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者仍屬有效,以執票機關為受款 人。(A)O(B)X
57
某校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教學儀器之財物採購(非複數決標),部分採購項目之規定得訂定:「無機及有機分子模型組之包裝盒灰色尺寸為235x171x58m/m;護目鏡規格為一體成型透明式及美製;三球儀之尺寸為長52X19X30cm」。(A)O(B)X
235x171x58m/m;護目鏡規格為一體成型透明式及美製;三球儀之尺寸為長 52x19x30cm」。 58 招標文件未要求廠商提供履約樣品與規格以供審標之用,如廠商之投標文件 包含履約樣品與規格,則機關先依招標文件規定開標並決標予該廠商後,再 審查其投標時所提出之履約樣品與規格,尚無不可。(A)O(B)X
59 機關辦理採購,有押標金者,廠商有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 法令行為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 發還者,並予追繳。(A)O(B)X
60 招標文件得規定廠商標價偏低時,應先繳納或切結繳納差額保證金,再辦理 決標。(A)O(B)X
61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3款已規定投標廠商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其所繳 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是 以個案招標文件無須將該規定納入,如發現投標廠商有該等情形者,逕依上 開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該投標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A)O(B)X
62 機關應就個案實際需求,於招標文件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技術規格;如「客觀 上」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技術規格,方得於招標文件列舉廠牌並加註「或 同等品」字樣;如有採購較佳之功能、效益或特性等之標的之必要,可採最 有利標決標,並由投標廠商自行提出擬採用之廠牌。(A)O(B)X
63 以限制性招標辦理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A)O(B)X
64 為兼顧採購之合法及確保履約品質,機關得訂定功能效益之技術規格,搭配 最有利標由廠商投標提出廠牌型號,得標後依約履行。(A)O(B)X
65 機關辦理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之簽辦公文,註明為密 件。(A)O(B)X
66 機關於決標後,方審查廠商投標時提出之樣本規格或投標文件所載廠牌設 備、材料之規格,屬決標程序錯亂之錯誤行為態樣。(A)O(B)X
67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招標前簽准預期使用情形、效益目標及效益分析指 標、預計採購期程、開始使用日期及使用年限。(A)O(B)X
68 機關辦理小額財物採購,不得洽1家廠商代為蒐集提供3家廠商之報價或估價 單,供其作為採購之決定。(A)O(B)X
69 機關就特殊或巨額採購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得包含ISO9000系列驗證 文件。(A)O(B)X
70 機關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可一併將經常性業務(或非急迫性一般維 修)列入緊急搶修開口契約。(A)O(B)X
71 機關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不可將經常性業務(或非急迫性一般維修) 列入緊急搶修開口契約。(A)O(B)X
72 審標時,得允許投標廠商查看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以確認審標結果無誤。(A)O(B)X
73 審標時,允許投標廠商查看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 樣。(A)O(B)X
74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時,投標廠商如未使用機關之標封,屬未依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為不合格標。(A)O(B)X
75 機關辦理個案採購招標時,不得限制投標廠商必須使用機關之標封。(A)O(B)X
76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正本為原 則。(A)O(B)X
77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 則。但機關得視採購特性之需要,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A)O(B)X
78 非特殊或巨額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 始能擔任者,只要敘明正當理由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另規定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A)O(B)X
79 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 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A)O(B)X
80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家廠商投標,其中有1家廠商標封雖未 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但因投標廠商家數已達3家,故本案應開標。(A)O(B)X
81 機關採分段開標時,可先開價格標後再審查資格或規格標,以提升採購效 率。(A)O(B)X
82 機關辦理採購,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以正本為原則,以影本檢 附者應加蓋公司印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A)O(B)X
83 機關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標封須密封並於封口加蓋廠商印章,所送 影本亦應加蓋廠商印章。(A)O(B)X
84 機關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之採購案,遇有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偏低,顯不合 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時,請該最低標廠商提 出說明,如經評估其說明合理,應予決標,無須通知繳納差額保證金。(A)O(B)X
85 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其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就該等項目 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亦適用之。(A)O(B)X
86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訂定廠商資格條件時,得規定廠商投標時應設立 自有維修站或場所且檢具證明文件。(A)O(B)X
87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訂定廠商資格條件時,不得規定廠商投標時應設 立自有維修站或場所且檢具證明文件。(A)O(B)X
88 招標文件得規定「投標證件得採用影本,但須於影本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字 樣並加蓋廠商圖記及負責人印章,不符規定者其所投報價單無效。」(A)O(B)X
89 依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不得規定「投標證件得採用影本,但須於影本加註 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廠商圖記及負責人印章,不符規定者其所投報價 單無效。」(A)O(B)X
90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採分段開標者,依採購法規定,第1階段開標當日必 須審標完畢。(A)O(B)X
91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採分段開標者,採購法並無規定第1階段開標當日必 須審標完畢。(A)O(B)X
92 辦理契約變更,如未涉及契約價金變動,得免議價程序。(A)O(B)X
93 辦理契約變更,如未涉及契約價金變動,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A)O(B)X
94 審標作業中對投標文件有疑問時,一定要公開審標,不可個別洽詢。(A)O(B)X
95 審標作業中對投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得個別洽詢廠商提出說明。(A)O(B)X
96 機關依其招標文件公告之時間辦理開標,於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前,當 場宣布補充規定或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尚屬適法。(A)O(B)X
97 機關依其招標文件公告之時間辦理開標,於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前,當 場宣布補充規定或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後即進行開標,違反採購法。(A)O(B)X
98 機關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將廠商之分公司名稱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於刊登期間,該廠商之其他分公司得繼續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A)O(B)X
99 機關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將廠商之分公司名稱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於刊登期間,該廠商之其他分公司不得繼續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A)O(B)X
100 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繳納方式,可由機關就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定繳納種類 中選擇適合機關採用者訂入投標須知。(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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