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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法制)
>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一級_法制: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131506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一級_法制: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131506
科目:
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法制)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法制)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某直轄市議會議員指出,該市房價高、物價高,生活開銷也較高,使公 立學校教師寧可到其他縣市任教,導致該市教師人力嚴重短缺,缺額難 以補足,應設法改善待遇,並建議採取加發地域加給等方式處理。請從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現況以及法制單位的角度,為該市政府試擬問題 分析、解決策略與對議員質詢具體回應之建議。(25 分)
二、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規定: 「為應業務需要, 各機關得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請以直 轄市政府法制業務機關或單位之職掌及立場,分析何種機關有設置公職 律師之必要?要如何吸引民間律師轉任公職律師?置有公職律師之機 關,其與現職法制人員之職責如何劃分?(25 分)
三、地方政府未設置法制人員之所屬機關或相關內部單位,常見其法制作業 甚或訴願答辯書品質堪慮。如果您是地方政府的法制相關業務主管人 員,在難以大幅增加法制人員編制的前提下,可如何協助地方政府改善 此種現象?(25 分)
四、各縣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普遍規定,執行機關或消保官處理消費爭 議,發現企業經營者有諸如經執行機關或消保官通知說明消費爭議案情 或商議解決方法,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時,得將其名稱、爭議商品或 服務及所為行為於網路上或媒體公告之。請問若單純公告促使企業經營 者處理消費爭議的成效不彰,議會要求修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將企 業經營者配合說明消費爭議案情或商議解決方法,列為協力義務,違反 者可課予罰則。請就消費者保護政策及地方自治權限等面向,評論此一 修法建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