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國營事業◆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 甲如對 A 縣政府所為之六萬元罰鍰之處分不服,應以誰為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2. 前述限期三個月拆除地上物回復原狀的法律上定性為何?
3. 前述按次處罰及斷水斷電在法律上的定性為何?
1. 國土管理署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如何讓本處分失其效力?
2. 國土管理署可否請求返還 2024年 3月 1日以後既已發給之租金補貼?如可, 要如何行使權利?
3. 承上,甲對於國土管理署之請求,可否主張受到信賴保護原則的保障?
1. A 道路在行政組織法上的定性為何?
2. A 道路的廢止是屬於何種行政行為?
3. 乙居住於鄰近 A 道路之處,若廢止 A 道路將使其通往市區需繞道而行,而須多花費半小時的時間,則乙是否有權利針對 B 縣廢止 A 道路之決定提起救濟?
1. 稅捐主管機關應如確確保國家對甲的稅捐債權?
2. 地方建築主管機關應如何確保甲對於 B 建築物的拆除義務?
3. 承上,甲對於前述確保 B 建築物拆除義務的命令不服,應如何提起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