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國際公法
一、 論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框架下公海治安 之維持:試詳述公約對於「海盜行為」(Piracy)之構成要件,並 據以分析各國軍艦在公海上行使扣押權(Right of Seizure)之法理依據、程序規範,以及為防止權力濫用所設之法律限制。
(一)專屬經濟海域之法律性質為何?甲國在該海域中享有哪些權利、管轄權與義務?(9分)
(二)乙國軍艦與海洋調查船之行為,在國際法上應如何分別評價?(8分)
(三)甲國是否得要求其停止活動、離開現場,甚至採取執法措施?(8分)
三、 試從法理本質與規範範疇,解析「國際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IHL)之內涵,並詳論其與「國際人權法」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IHRL)在適用情境與對象上之 差異與互補關係。最後,請針對「國際人道法」從傳統武裝衝突法走向當代人道保護之發展趨勢及其核心公約內容,作一系統性之論述。
(一)本案各國可能主張之刑事管轄基礎。(14分)
(二)國際法上是否存在本國國民當然優先審判原則?(3分)
(三)不引渡本國人原則與引渡或起訴原則之關係。(3分)
(四)本案最終管轄的可能選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