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行政法及警察法學
一、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其意涵為何?某日警察 A 與 B 接獲民眾檢舉,指有一輛改裝機車之駕駛人甲,在轄區某 路段行駛並發出噪音妨害安寧,於是前往查察;之後甲見警察到場,即將機車騎入某大樓之地下室停車場。請問警察得否進入該地下室攔查?
二、有人權團體向警察局提出質疑:「指稱某日因《勞動基準法》修法 爭議,許多民眾上街頭抗議,表達對修法之不滿,至當日夜間 11 點許,約有 50 名民眾在火車站之東三門遭警察包圍、阻擋、不准離去。警察下令抓捕現場民眾及律師,且拒絕表明法律依據,將其抓捕上警備車後,丟至 20 公里外之郊區。」請從警察作用法之相關規定,評述本案警察執行之法律依據與其合法性。
三、對警察之盤查臨檢,人民可採取之法律救濟途徑有哪些?請依現行規定、大法官相關解釋、法院實務見解等予以分析論述之。
四、《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第 1 項可否做為逆向行駛、闖紅燈、超速等交通違規攔查之法律依據?若違規民眾拒絕出示證件,請問攔查之警察該如何處理?警政署之實務見解為何?該見解是否妥適? 試論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