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北水◆自來水法規
>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四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助理管理師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44700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四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助理管理師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44700
科目:
北水◆自來水法規 |
年份:
115年 |
選擇題數:
15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北水◆自來水法規
選擇題 (15)
16. 依民法關於買賣瑕疵擔保之規定,若買賣標的物有瑕疵,且出賣人依法應負
擔保責任時,下列何者非法律賦予買受人之權利?
(A) 請求解除買賣契約。
(B) 請求減少買賣價金。
(C) 直接主張原買賣契約為「無效」。
(D) 在具備特定條件下(如:出賣人保證無瑕疵),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17.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政府為達成保護消費者之目的,應實施之措施不包括
下列何者?
(A) 確保商品或服務之標示及廣告內容符合事實與法令規定。
(B) 確保商品或服務之度量衡準確性,以維護交易公平。
(C) 推廣消費者教育,增進消費者保護意識並提供消費資訊。
(D) 補貼特定企業經營者之營業損失,以維持其市場佔有率。
18.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負無過失責
任。下列關於企業經營者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B)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符合當時科技水準,應由企
業經營者負舉證責任。
(C) 若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商品已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
性,則不負賠償責任。
(D) 企業經營者若能證明其對損害之發生已盡力防範,且確實無過失,則應
免除其賠償責任。
19.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有關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B) 只要消費者自願簽署,得預先約定免除企業經營者之賠償責任。
(C)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企業經營者得與消費者預先約定限制賠償金額。
(D) 企業經營者若能證明商品售價極低,得預先約定減輕其賠償責任。
20.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有關消費爭議調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之調解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但委員會認為
適當時得公開。
(B)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隸屬於各級法院,由值班法官直接擔任調解委員進
行調解。
(C) 消費者申請消費爭議調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向其收取調解費用。
(D) 經法院核定之消費爭議調解書,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21. 依自來水法第 43 條規定,自來水事業應具備必要之設備。下列關於各項設備
功能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取水設備:應具備集取必需原水水量之能力。
(B) 貯水設備:應具備必要之貯水能力,俾枯水季節原水無缺。
(C) 導水設備:應設置抽水機及導水管等,以導送必需之「清水」。
(D) 送水設備:應設置抽水機及送水管等,以輸送必需之「清水」。
22. 依自來水法第 62 條規定,自來水事業原則上應經常供水。若因特殊情形必須
「連續停水」達一定時數以上時,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請問該法
定時數為何?
(A) 六小時。 (B) 十二小時。 (C) 二十四小時。 (D) 三十六小時。
23. 依自來水法第 71 條規定,自來水事業對於竊水者,得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及
供水狀況,追償多久期間之水費?
(A) 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 (B) 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C) 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D) 六個月以上兩年以下。
24.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在面臨下列哪一種用戶違規情境時,「不得」直接採取「停
止供水」之處分?
(A) 經查獲有竊水行為,且證據確實者。
(B) 無正當理由,拒絕北水處人員檢查其用水設備者。
(C) 擅自拆遷、移動或更換北水處之水表者。
(D) 積欠繳水費逾期達 10 日,北水處尚未進行限期催繳者。
25. 配合捷運局進行地下軌道工程,北水處必須大規模遷移配水管,同時必須一
併「移改沿線住戶的用水設備外線」。對此,下列處置原則何者正確?
(A) 住戶得以私人產權為由,拒絕北水處的移改作業。
(B) 移改作業住戶不得拒絕,但北水處可向住戶收取材料成本費。
(C) 移改作業住戶不得拒絕,且北水處「不得」向住戶收取費用。
(D) 必須由捷運局與住戶個別談判外線移改費用,北水處不介入。
26. 位於高地的新建案,因地勢過高,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現有之水壓無法正常供
水。建商在申請新設供水時,必須設置「間接加壓用水設備」,請問該設備的
安裝費用應由誰負擔?
(A) 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全額負擔。 (B) 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補助二分之。
(C) 由建商或用戶負擔全部安裝費。 (D) 由當地市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27.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之「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依法應提供消費者多少日的合
理審閱期間?
(A) 1 日。 (B) 3 日。 (C) 7 日。 (D) 30 日。
28. 丁先生家裡的水管突然大漏水,造成家具泡水損壞。經查勘,漏水點位於「水
表之後到屋內水龍頭之間」的管線(即內線)。依據合約與營業法規,關於這
段管線的修復責任,下列敘述何者完全正確?
(A) 屬於北水處的設備,應由北水處全額負擔修繕費用並賠償家具。
(B) 屬於北水處的設備,但用戶需負擔一半的維修費。
(C) 屬於用戶私有設備,用戶應自行雇用「合格之自來水管承裝商」進行修
理。
(D) 屬於用戶私有設備,但用戶可強制要求北水處的工程班免費代為修理。
29. 夏小姐的透天厝準備要拆除重建。為了避免後續產生合約與水費糾紛,依據
契約與章程規定,夏小姐必須完成下列哪一項法定程序,北水處才會派人將
原有的「外線用水設備」安全拆除?
(A) 僅需打電話口頭告知客服中心即可。
(B) 自行雇用怪手挖除後,將舊水表寄回北水處。
(C) 申請「廢止用水」,並繳清應繳水費及裝置拆除費。
(D) 申請「中止用水」,並按月繼續繳交基本費。
30. 林先生的水費繳費期限為 5 月 5 日,他遲至 5 月 15 日(逾期第 10 天)才去
繳費。依北水處服務契約,若林先生當期應繳水費極低,算出的 1%遲延違約
金僅有新臺幣 3 元,則北水處實際上會向他收取多少違約金?
(A) 3 元。 (B) 5 元。 (C) 10 元。 (D) 依法免收違約金。
申論題 (0)
相關試卷
114年 - 114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新進職員(工)甄試_助理工程師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37511
114年 · #137511
114年 - 114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新進職員(工)甄試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37500
114年 · #137500
113年 - 11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22419
113年 · #122419
112年 - 112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16446
112年 · #116446
110年 - 110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新進職員(工)甄試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07751
110年 · #107751
109年 - 109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新進職員(工)甄試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84445
109年 · #84445
108年 - 108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 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77249
108年 · #77249
107年 - 107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 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68614
107年 · #68614
106年 -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新進職員甄試A-自來水法規#68560
106年 · #68560
106年 - 106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共同科目/一級工程員:自來水法規#68371
106年 · #68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