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在面臨下列哪一種用戶違規情境時,「不得」直接採取「停止供水」之處分?(A)經查獲有竊水行為,且證據確實者。(B)無正當理由,拒絕北水處人員檢查其用水設備者。(C)擅自拆遷、移動或更換北水處之水表者。(D)積欠繳水費逾期達10日,北水處尚未進行限期催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