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公職◆地方政府與自治
一、台灣地區實施地方自治,最初主要依據「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及「台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後來則依據「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治法」(簡稱自治法「二法」),現在則依據「地方制度法」,請寫出「自治綱要」時期、自治「二法」時期及「地方制度法」實施等三個時期的起迄年間;並請說明「自治綱要」時期所以必須進入自治「二法」時期的主要原因,以及「二法」必須廢止,另訂「地方制度法」的原因。(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