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一、 A 國籍之甲男與台灣籍之乙女於台灣公證結婚。結婚後定居 於台灣,數年後甲因病去世。請問,乙女可否繼承甲遺留在 A 國 之房屋一棟?(A 國法律規定,結婚須有教堂之儀式。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配偶有繼承權。)(25%)
二、 台灣人甲將位於 A 國之房屋出租給台灣人乙,並以書面約定 租期兩年。租賃關係存續中,甲於 A 國將該屋出售給台灣有住所之 A 國人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丙遂即刻訴請乙遷居,返還該屋。請問乙可否主張我國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買賣不破租 賃而為抗辯?(25%)
三、 美國公司未經中華民國法律認許,該公司所製造之產品遭台灣 B 公司侵害,擬來台提起民事訴訟,則依我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如何決定其民事訴訟之法定代理人。又若 A 公司為德國公司,有何不同?(25%)
四、 甲台灣公司向乙美國公司購買貨物一批,由丙台灣公司承運,載貨證券約定適用美國法,貨抵台灣後,因故毀損,甲公司向戊台灣保險公司求償後,則依我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戊公司應依何法律關係向何公司求償?(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