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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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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40718
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
年份:
9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何謂足法定人數原則?實務上有區分為「得議事之法定人數」及「得議決之法定人 數」,其法律效力為何?又立法院開會人數如何計算,試就立法院會議、聯席委員 會議及全體(單一)委員會議法定出席人數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二、立法院三讀會中之第一讀會,應如何界定,是否包括委員會審查程序在內?政府機 關提出之法律案,是否應一律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有無例外,試述之。(25 分)
三、立法技術中法律條文常見以「負面表列」方式為之,試舉例說明其運用之情形。 (25 分)
四、立法程序中有所謂「廣泛討論」之程序,其意義功能為何?其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大體討論」程序,有無不同,試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