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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95年 - 095年 身心障礙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14508
95年 - 095年 身心障礙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14508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年份:
9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甲承攬建造乙之房屋,約定報酬為50 萬元,其清償期為民國92 年3 月31 日。又丙以自己的名義擅自將其父丁之房屋出賣於戊,並完成移轉所有權手續,嗣丙因故死亡,丁為其繼承人。試分別附理由及依據說明下列問題: 1、乙未依約支付報酬,甲乃起訴請求乙支付,獲得勝訴判決,並於民國93 年1 月5日判決確定,甲對乙之支付50 萬元報酬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應計算至何時為止? 2、丙將其父丁之房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戊之行為是否有效?
何謂住所?何謂居所?下列之人應如何決定其在我國之住所?請附理由及依據說明之。 1、在美國紐約州有住所之美國人甲。 2、住所在台北市之乙,已赴美國留學10 年。 3、未滿15 歲之丙,其雙親皆已亡故,且無其他親屬。
甲與丙素有恩怨,某日,甲付高額賞金,極力唆使本無殺人犯意的乙殺丙,乙終持刀前往丙宅的門外守候,適丙之雙胞胎弟丁回來,乙誤丁為丙,將丁刺死。試詳附理由說明本案甲與乙的刑事責任各應如何論處?
我國現行刑法第62 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試附理由回答下列所問: 1、上述條文中所謂「未發覺之罪」,其內涵究竟為何?(10 分) 2、甲本有意殺乙,某日,趁乙下班途中,故意開車將乙撞死,為邀「自首」的寬典,乃隨即打電話向當地警察機關報告說:「係開車不慎撞乙致死」,但法院認係出於故意,問本案甲之行為有無自首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