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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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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096年地方地政(三等)#32241
科目:
土地政策 |
年份:
9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土地政策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土地改革的施行對於臺灣後續政治、經濟及社會的發展皆帶來關鍵性的影響,許多 「地主」的土地被徵收,並放領予佃農。請問「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對於「地主」 的定義為何?國民政府過去在中國大陸統治時期對於「地主」的定義又為何?如此 不同的定義內容對於臺灣「地主」的權益帶來了何種的衝擊?試論之。(25 分)
二、由於追求經濟成長,工業生產過程所產生的廢棄物質在隨意排放之後,產生了相當 嚴重的社會事件,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即是其中之一,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我國雖 已於民國 89 年制定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惟相關問題仍然層出不窮。 考察美國及歐洲部分國家近年來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乃是採取「將未來土地利用模 式與污染場址的再開發進行聯結」,也就是透過污染場址未來不同的土地使用模式 來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請問,彼等採取這個土地政策的理由何在?其理論的基礎 又為何?(25 分)
三、臺灣土地政策之制定倚賴了許多的委員會,譬如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 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等等,也就是說,我們非常倚賴於委員會的專家審議機制來作 為土地政策的決定與推動,請問,這樣的專家審議機制是建構於何種的知識論?此 專家審議機制與目前所推動之「審議民主」是否一致?試論之。(25 分)
四、我國現行一般性之國土規劃(或計畫)法律,除區域計畫法之外,應以「都市計畫 法」為最重要之法律規範,請問,我國都市計畫法之主要缺陷為何?試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