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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 96年 - 096年第二次警察人員、96年關務人員 、96年退除役軍人轉任人事行政(三等)#32918
96年 - 096年第二次警察人員、96年關務人員 、96年退除役軍人轉任人事行政(三等)#32918
科目:
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
年份:
9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請分別從公務人員考試、任用、陞遷及訓練進修等四法之相關規定,說明如何達到 「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目標?(25 分)
二、薦任公務人員如何取得簡任官等任用資格?請依公務人員考試、任用及考績等三法 之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三、公務人員離職之後,是否即可不受限制擔任任何工作?其理由為何?(25 分)
四、公務人員為何要組織公務人員協會?公務人員協會法所涵蓋的對象有那些?那些人 不列入範圍?並評論其規定之職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