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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40876
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
年份:
9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一、試述一般民眾得參與立法機關立法活動之途徑有那些?(25 分)
二、行政機關函請立法院查照之行政命令,如經立法院院會決定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其審查重點、期限及審查後處理情形各如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三、行政機關依據法律之概括授權,擬定該法律之「施行細則」時,在立法技術上其應 遵循那些原則?(25 分)
⑴公布、發布
⑵申請、聲請
⑶紀錄、記錄
⑷給與、給予
⑸制定、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