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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高等考試_二級_人事行政:各國人事制度研究#34616
科目:
各國人事制度 |
年份:
9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各國人事制度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政府之高級文官應該遴用「專家」?抑或「通才」?在二十世紀七○年代以前,英 國之高級文官所具備之才具如何?與美國、法國之公務員及英國企業界員工所具備 之才能是否相同?其後英國進行那些改革?得失如何?試說明並論析之。(25 分)
二、美國聯邦政府自 1923 年開始施行職位分類,依據職位之等級決定公務員之薪俸, 此一制度存在那些缺失?美國海軍與空軍以及「國家標準與技術學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在二十世紀末期曾經試行改革,美國「國家公 共行政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在 2004 年亦曾向美國國 會及「聯邦人事管理局」(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提出改革建議。試論述 依據職位等級給薪所存在之缺失以及試行改革之內容與改革建議。(25 分)
三、欲擔任日本人事院之人事官,其積極與消極之任職條件為何?其身分是否享有 保障?是否得以罷免?其規範如何?試說明之。(25 分)
四、公務員之懲戒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法國公務員之懲戒程序如何?是否符合正當法 律程序?試說明並評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