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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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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12375
科目: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年份:
9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甲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低收入戶補助,經其核准,每月領取低收入戶補助1萬元。領取滿1年後,該管機關方發現甲提供偽造資料,並不符合社會救助法領取低收入戶補助之法定要件,乃溯及既往撤銷原先授益處分。請問該管機關得否直接作成行政處分命甲返還所領取之補助12萬元?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41條第1項規定,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請問上開規定準用之範圍是否應包括民法第71條規定?(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三、某地方法院檢察署之甲主任檢察官,於審閱其所屬乙檢察官就某件複雜金融犯罪案 件之不起訴處分書時,認為該案件尚需繼續偵查,且乙檢察官之能力不足以勝任。 問:甲可否逕將該案件移轉予其所屬對偵辦金融犯罪有專業之丙檢察官偵辦?試附 理由申論之。(25 分)
四、試述法院組織法關於法院事務分配之規定及其理論依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