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98年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12131
98年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12131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年份:
9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請舉例解釋下列與「物」有關之法律概念。 1.可分物及不可分物(6 分) 2.物之重要成分與非重要成分(6 分) 3.主物與從物(6 分) 4.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7 分)
何謂附條件與附期限之法律行為?甲對乙說「你與丙結婚時,我送你房屋一棟」, 試問此為前述何種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甲與乙分別開槍射殺丙,二人均命中丙,造成丙死亡,其中一發子彈擊中丙的頭部, 另一發擊中丙的心臟,二發子彈個別都足以致命,且無法判斷那一發子彈先擊中。試 從因果關係論甲、乙之責任。
A、B、C、D 四人共同前往甲家中尋仇,欲教訓甲一番。當到甲住處時,A 突然後 悔,並極力阻止 B、C、D 三人對甲之傷害,但甲仍被 B、C、D 三人毆傷。試問 A 是否得以適用中止犯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