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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與實務
> 98年 - 098年地方3等營建法規#47997
98年 - 098年地方3等營建法規#47997
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
年份:
9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⑴適用本辦法之送出基地種類。(9 分)
⑵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及其地區範圍。(10 分)
⑶接受基地移入送出基地容積之換算公式。(6 分)
二、採購契約是廠商與機關合意所訂雙方之權利義務,用以共同履行的一種法律行為;若 雙方發生履約爭議時,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之規定,詳述其處理方式。(25 分)
三、教育部於今年起分 5 年針對各級學校舊有校舍,實施耐震評估,先作耐震初評,若 有疑慮者,再進行耐震詳評,若結果耐震能力不符現行規範要求,則需實施耐震補 強之工程設計、監造與施工;試依建築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針對耐震初評、耐震 詳評、耐震修復補強設計與監造及施工等階段之干預行為,詳述何者需納入建築管 理,並附註其法令依據。(25 分)
四、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是建築法所明定,試問有那些例外規定免先申 請拆除執照即可拆除;並詳述於何種情況之建築物,建築主管機關得予強制拆除。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