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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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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導師:規定釐清責任 保障義務付出

發表于: 2013/10/10


對於導師八點上班、一天上班八小時,擔任導師的鄭姓老師認為是誤解,很多老師都是七點多就到校,這樣的規定只是行政作業上有個依循。
教育是志業 老師多早到
鄭姓老師說,從前上班幾小時沒有嚴明規定,很多老師七點多就到,現在雖規定八點到校,但像她七點就到校,因為「這是教育良心」。
她說,規定八點上班、四點下班,有個明確時間,可以釐清責任,對老師是一種保障,不然很多老師都提早到校,基於義務對學生付出照顧,但在上班外時間出問題,卻要老師負責,這對義務付出的老師並不公平。
李姓老師則說,他是偏鄉學校老師,很多家長八點就上班,孩子都會提早送到學校,他們學校是規定七點四十分到校,但大家七點半前幾乎都已全到。
他七點廿分就到,下午六點才下班,他不認同硬性規定上班時間,「老師是個志業,學生在,老師就在」,但現在外面一再比較,並對老師提出批評,有的老師會出來捍衛權益,訂定上班時間他雖不贊同,但認為這並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