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 |
【國中】臺北市私立靜心國民中小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5/27 |
臺北市私立靜心國民中小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甄選類別與名額
國中部:數學、英文、歷史、生物、理化(正式教師)
綜合領域(代理教師,專長:輔導)
國小部:英語、雙語班助理
幼兒部:教師及教保人員
名額:依學校需求,擇優依序錄取
三、甄選資格
(一)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二)具合格教師資格(本校預計103學年度成立高中部具高中部教學經驗為佳,)。
(三)具教學熱忱並能配合團隊工作。
四、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1年6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
1.一律採通訊報名。
2.報名時應繳附表件:
(1)報名表乙份。(如附件一)
(2)合格教師證書影本或修畢教育學程證明書影本。
(3)簡要自傳(內含家庭、求學概況、參與社團、專長興趣、教學特殊表現、未來對本校工作的配合與自我期許)。
(4)國民身分證影本。
(5)學經歷證件影本。
(6)服務年資證明或考核證明書影本。
(7)服完兵役者檢附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明。
(8)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英語能力證照、資訊檢測、各項表現績優文件等),無則免。
(9)應徵雙語班助理可免持教師合格證(具英語教學能力)。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將相關證件以A4規格依序排列,用迴紋針或釘書針固定左上角,掛號郵寄『116台北市興隆路二段46號人事室收』電話:02-29323118-101黃主任,並在信封空白處註明「應徵教師」,報名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2.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
3.體檢不合格及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者、未按時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4.應聘後須配合學校聘約,接受兼任行政工作或導師職務之安排。
。
5.錄取人員所繳驗各項證件,如有偽造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敘薪者,應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五、甄選方式:採兩階段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一) 甄選日期及流程:
1第一階段甄試-書面審查
凡審查通過者,於101年6月15日前個別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未通過審查者恕不通知)。
2第二階段甄試
(1)甄試時間:101年6月15日前個別通知
(2)甄試地點:當日現場公布
(3)甄試費用:新台幣600元整(報到時繳交)
(4)甄試方式:面談及試教
六、成績處理:
依學校需求,擇優依序錄取,以電話通知。
七、甄選報到:請正取人員於101年6月18日下午17:00前持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同時繳交教師證書正本,逾時者視同棄權。
八、本簡章經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私立靜心國民中小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報名表(附件一)
報名類別:□中學部 □小學部 □幼兒部
一、基本資料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基本資料審核(學校填寫)
|
|
|
|
|
|
|
|
審核結果:□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核 □通過第二階段-錄取
人事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