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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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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臺北市私立靜心國民中小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5/27



 



臺北市私立靜心國民中小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甄選類別與名額



    國中部:數學、英文、歷史、生物、理化(正式教師)



            綜合領域(代理教師,專長:輔導)



國小部:英語、雙語班助理



幼兒部:教師及教保人員



名額:依學校需求,擇優依序錄取



三、甄選資格



(一)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二)具合格教師資格(本校預計103學年度成立高中部具高中部教學經驗為佳,)。



(三)具教學熱忱並能配合團隊工作。



四、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1年6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



1.一律採通訊報名。



2.報名時應繳附表件:



(1)報名表乙份。(如附件一)



(2)合格教師證書影本或修畢教育學程證明書影本。



(3)簡要自傳(內含家庭、求學概況、參與社團、專長興趣、教學特殊表現、未來對本校工作的配合與自我期許)。



(4)國民身分證影本。



(5)學經歷證件影本。



(6)服務年資證明或考核證明書影本。



(7)服完兵役者檢附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明。



(8)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英語能力證照、資訊檢測、各項表現績優文件等),無則免。



   (9)應徵雙語班助理可免持教師合格證(具英語教學能力)。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將相關證件以A4規格依序排列,用迴紋針或釘書針固定左上角,掛號郵寄『116台北市興隆路二段46號人事室收』電話:02-29323118-101黃主任,並在信封空白處註明「應徵教師」,報名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2.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



3.體檢不合格及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者、未按時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4.應聘後須配合學校聘約,接受兼任行政工作或導師職務之安排。





5.錄取人員所繳驗各項證件,如有偽造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敘薪者,應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五、甄選方式:採兩階段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一)  甄選日期及流程:
1第一階段甄試-書面審查



凡審查通過者,於101年6月15日前個別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未通過審查者恕不通知)。



2第二階段甄試



(1)甄試時間:101年6月15日前個別通知



(2)甄試地點:當日現場公布



(3)甄試費用:新台幣600元整(報到時繳交)



(4)甄試方式:面談及試教



六、成績處理:



依學校需求,擇優依序錄取,以電話通知。



七、甄選報到:請正取人員於101年6月18日下午17:00前持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同時繳交教師證書正本,逾時者視同棄權。



八、本簡章經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私立靜心國民中小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報名表(附件一)



報名類別:□中學部 □小學部  □幼兒部



一、基本資料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請貼照片



 




性 別




 




身份證字號




 




現 職




 




教師證書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O:    H:




E-Mail




 




手機:




 



學 歷




1.         專科學校            科               組




2.           大學           學院       系




3.           大學           學院       研究所




經 歷




序號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起 迄



 年月日




序號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起 迄



年月日




1.




 




 




 




3.




 




 




 




2.




 




 




 




4.




 




 




 




專長或



特殊表現




1.




3.




5.




2.




4.




6.




專長類別




□國語文 □英文 □數學 □自然科學 □社會 □音樂 □體育 □美勞 □電腦



□其他      □行政服務    組 □學年主任  年 □級任  年(請以序號列出,可複選)




中學教師證任教科目




 




近五年內研究著作論文




1.




3.




2.




4.



 

 

 

 

 

 

 

 

 

 

 

 

 

 

 

 


二、基本資料審核(學校填寫)




1.國民身份證




有(   ) 無(  )(     )




2.教師證書




有(    )無(  )(     )




3.畢業證書




有(   ) 無(  )




4.教學經驗證明




有(    )無(  )




 



審核結果:□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核      □通過第二階段-錄取



 



人事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