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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立院初審 國考普通科合格可保留5年
發表于: 2013/12/24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國考可能出現重大變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一旦三讀,高普考、特考等國考將採分階段、分考區舉行;根據考選部規畫,考生只要普通科目合格就可保留資格五年,重考生五年內只須報考專業科目,可減輕不少負擔。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初審通過條文賦予國考「分階段考試」法源依據,一旦三讀,細部「考試規則」尚須經考試院會討論、決議,若能在明年三月國考報名前通過,最快明年七月可上路。
董保城說,國考每年約五十萬名考生,因考試科目一次六到八科,成了重考生的巨大壓力,另也增加行政資源的浪費,修法是盼減少考生負擔。
昨也初審通過「奶嘴法官」條款;未來大學法律系畢業生,若想擔任法官、檢察官,除先考基礎法學、取得資格外,還須工作兩至三年有「社會經驗」後,才能再申請遴選,並於錄取後受司法訓練,才能取得法官、檢察官任用資格。
現行高普初考任用的公務員原「綁約」一年即可轉調,導致政府機關人才流動率過高。初審通過條文也將「綁約」年限延長為三年才能轉調,以減少人才流失,讓人事更安定。
此外,除原住民族、低收入戶可享報名費減半優惠,初審通過條文也增訂中低收入戶可享報名費減半優惠;公務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若育有三歲以下子女,可保留公務員資格三年,但配偶若是公務員且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則除外。
至於進修碩、博士學位的保留年限則下調;碩士不得超過三年改為兩年,博士從五年下調為三年,另增訂及格者有子女重症事由可保留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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