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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棒敲學生頭傷聽力 師遭判8月

發表于: 2014/03/24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4日電)台中市霧峰國中國樂班林姓老師,因魏姓學生團練時彈奏失誤,持木魚棒連敲頭部致右耳聽力受損。台中地院依傷害罪判老師8月徒刑。
54歲的林姓老師在霧峰國中擔任國樂班老師,在99年10月間指導學生團練時,因12歲的魏姓學生彈奏琵琶失誤,林姓老師手持長23公分、圓形直徑約2.5公分的木魚棒,快速敲擊魏姓學生的頭部約4下。
魏姓學生遭受外力衝擊,導致頭暈及右耳聽力受影響,醫師診斷為右耳感音性聽障。經家長提告,台中地檢署偵辦起訴。
台中地院以林姓老師持木魚棒敲擊學生頭部,導致學生聽力減損,學生為年僅12歲的少年,聽力受損將嚴重影響日後生活及工作,且林姓老師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處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