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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安眠藥亂丟 小心被當「毒犯」
發表于: 2016/10/10
安眠藥、鎮定劑等管制藥品別亂丟,小心被當成「毒犯」。
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醫療用的安眠藥和麻醉劑僅領有醫師處方簽的患者才能使用,但沒用完要依規定銷毀,若被其他人濫用,可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開罰,就等同「毒販」。
食藥署表示,醫療常使用的佐沛眠(Zolpidem)、舒樂安定(Estazola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溴西泮(Bromazepam)等鎮靜安眠類藥品及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成癮性麻醉藥品都屬管制藥品,依法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使用,若流為非法使用,即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的毒品。
食藥署科長何淑惠表示,毒品和管制藥品分別只在「合法與否」,沒用完的管制藥品醫療機構會詳實將其日期、品名及數量登錄於「管制藥品回收登記簿」,且由退回者及點收者簽名,若被查獲非法使用,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處十五萬元到七十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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