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後就要開始學琴,就找上了還在公館的The Ball。
貝斯老師一走進來第一句話就很傷人:「你年紀是不是比我大啊?」
確認我是超過35歲的叔叔後,老師問我要學什麼?
看著他左青龍、右白虎的刺青,還有身上的皮衣,
啊幹我當然不敢說「我想幫阿公阿嬤伴奏月亮代表我的心」
我就隨口說「那個...我想彈重金屬跟龐克」
老師一聽龍心大悅,又聽說我小時候彈鋼琴,
他就說「那不要浪費時間了,直接練歌」
還記得第一首練的是Hoobstank的The Reason
馬的整首歌只有四個根音就搞定,兩天就練完了。
下禮拜老師看我進度太快,
接著就是一堆又一堆以前聽都沒聽過的歌單,記得彈過的有這些:
Metallica-- For Whom the Bell Tolls
My Chemical Romance-- Famous Last Words
Red Hot Chili Peppers-- Otherside
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