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更新日期:2023年05月20日
時間:02:42(凌晨2點42分)
報紙:聯合報
採訪記錄記者:林縉明、屈彥辰
報導: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天(20230519)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提高人口販運加害人刑責,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相類方法使人提供勞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300)萬元罰金;被害人如未滿十八歲,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柬埔寨詐騙、囚禁事件頻傳,為打擊誘拐「豬仔」人口販運,內政部提出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此次修法新增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從事招募、買賣、運送、媒介、容留等,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罰金。
若對未滿十八歲者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因應有被害者護照、身分證遭人蛇集團扣留,此次修法新增利用不當債務約束、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或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為遏止不法集團冒用名人頭像,合成不實照片,欺騙不知情民眾提供個人帳戶,使淪詐騙人頭。洗錢防制法增訂第十五之一條,凡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的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的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的帳號,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三千(3000)萬元以下罰金。
第十五之一條適用包括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以廣宣方式對公眾散布、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影像、以期約或交付對價使他人交付或提供(俗稱買帳戶),或以強暴、脅迫等而犯之。未遂犯亦罰。
此次修法聚焦四大面向:
包括
1.增訂刑事處罰要件
2.增訂鑑別不服異議制度
3.擴大嚴懲
4.增強政府採購與人權治理防護連結
內政部後續將儘速徵詢各界意見,積極研擬相關子法、配套措施或執行規範,強化政府打擊人口販運力道。
重點: 立法院會20230519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修正案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177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