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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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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關於立法院李委員俊俋質詢「公保虧損補助196億元,弱勢照顧為0」之澄清說明

發表于: 2012/10/16



 



關於立法院李委員俊俋質詢「公保虧損補助196億元,弱勢照顧為0」之澄清說明



 



一、  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基柱



隨著政府陸續開辦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就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制度,提供國民健康與經濟安全等基礎之社會保障。



二、  102年度預算社會保險支出編列2,970億元,多屬弱勢照顧經費,並無所稱公保虧損補助196億元,弱勢照顧為0之情形,主要項目摘述如下



(一)財政部編列196億元,係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5條規定,撥補88年5月30日以前之虧損,至於88年5月31日以後之虧損部分,應調整費率挹注。



(二)勞委會編列1,264億元,主要係補助勞工參加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經費596億元、補助勞工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經費585億元及直轄市非設籍勞工保險欠費繳款專案補助52億元,以保障勞工權益。



(三)內政部編列866億元,主要係補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經費284億元、補助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經費78億元、增撥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支應國民年金保險120億元、辦理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347億元,均屬照顧弱勢經費。



(四)衛生署編列527億元,主要係補助漁民、水利會會員等團體全民健康保險保費253億元,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法,編列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145億元及直轄市非設籍全民健康保險欠費繳款專案補助67億元,顯示政府對維護弱勢民眾權益及健保財務安全之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