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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下
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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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勞委會訂職場母性健康保護指引

發表于: 2012/12/21



 









為兼顧母性保護及就業權益,勞委會訂定「職場母性健康保護工作指引」,提供職場中準備懷孕、懷孕中之準媽媽、或哺乳中媽媽更周全的保護。












 



勞委會表示,依國民健康局統計資料,我國1歲以下嬰兒死亡率約為日本的2倍,死亡原因主要為先天性畸形、早產、體重過輕及感染。除個人原因外,女性勞工在職場中暴露在化學物質(如鉛蓄電池業之鉛、電鍍業之汞、人造絲工廠之二硫化碳、農藥或半導體製造業之砷等)、物理性危害(如醫療服務業游離輻射、重體力勞動等)、生物性危害(如醫療服務業之B肝病毒、德國麻疹、畜產業之弓形蟲等)下,或其他如百貨業之久站、久坐與輪班作業等,都是該予以關注或保護。

 

因此勞委會特邀請國內職業醫學專家,參考國外相關文獻及作法,編訂「職場母性健康保護工作指引」,提供職場危害的健康風險評估、管理、配工與復工等處理建議。

 

例如孕吐的孕婦應暫時調離有氣味、無法暫停作業的工作,如果因孕婦無法工作,可請產前假或一般傷病休假。

 

至於女性員工若有產後憂鬱,建議雇主不要將個案標籤化,給予情緒支持或請醫護人員提供相關教育、情報或諮詢,讓個案、主管及同儕理解、支持憂鬱症患者,並有因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