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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上
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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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屏東縣屏東市復興國民小學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普通班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12/23



屏東縣屏東市復興國民小學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普通班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  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教育部補助國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

貳、代課教師缺額(所需科別、人數及聘約期限、薪資)

    一、科別:一般代課教師(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授課節數,以健康與體育領域-體育專長、藝術人文領域-音樂專長、英語等課程為主,課務由學校依照其專長排課。)

    二、聘期: 依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課表排定,原則以應聘日起至課程結束止。


缺額:3名。

正取:3名。


五、備取:3名(如正取者依其排課意願排訂授課節數後,尚有節數可供授課,則由備取者列冊候用)。

六、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七、薪資:按實際授課節數支鐘點費260元。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自101年12月22日起至101年12月26日。

    二、地點: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http://tsn.moe.edu.tw/
http:/tsn.moe.edu.tw)、屏東縣教育處網站(
http://www.ptc.edu.tw/
http://www.pt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www.fsps.ptc.edu.tw)。

肆、索取簡章時間地點:

請自行於前述公告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証、切結書、委託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伍、報名日期地點:

   一、報名日期:101年12月27日,上午8時00分至16時0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376號,電話:08-7525402轉12)。

陸、甄選資格:

一、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二、符合「師資培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之規定,持有合格國小一般教師證書者。

三、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後如        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四、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柒、報名手續: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親自或委託報名均可),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身心障礙考生請於報名表上填寫申請提供適當服務之需求,以便配合提供適當服務。

三、報名時應繳附表件:(下列證明文件請備妥正本及影印本各乙份,依序裝訂證件影本請

    用A4影印,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留存備查。)

1、報名表、准考證及切結書各1份。

2、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暨准考證)。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及學經歷證件。

5、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6、男性需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7、自行書妥地址姓名並貼足(32元)回郵之限時掛號信封1個。

8、報名費: 免費。

9、領取准考證。

捌、甄選方式暨成績計算方式:


甄選採一階段(試教、口試)方式辦理,總成績則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排列。

為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之宗旨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凡持身心障礙手冊報考者,總分外加3分。^

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總分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試教、口試成績均相同時,依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甄選方式


 





日期



試教



口試



錄取標準





試教領域科目



配分比例



試教

時間



配分

比例



口試時間





101年

12月28日

(五)



考生擇健康與體育、藝術人文(音樂)、英語試教。



60%



15分鐘



 40%



10分鐘



1.總成績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錄取。

2.甄選方式中有一項(含)以上零分者,不予錄取。





備註:

1.試教時間:15分鐘。試教時,請預先備妥教學設計簡案一式3份面交委員。

2.口試時間:10分鐘。請應試人員就教育專長自薦,自製書面資料或電子資料呈現教育經驗及專長(如課程設計作品、教學創新事蹟、行政績效、教育理念……),供甄試委員參閱。





註:試教與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玖、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101年12月28日(星期五) 上午9時00分起,考試時間詳如准考證;請於8時30分至8時50分辦理報到,8時50分說明會及抽籤順序。

    二、甄選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拾、錄取名單經甄選委員會決議並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拾壹、錄取公告:

    一、101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06時00分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電話及書面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102年1月2日(星期三)09:00至12:00,持身分證親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

拾貳、錄取報到:錄取人員請於102年1月3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依規定辦理到職手續,逾期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叁、錄取後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並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公立結核病防治院(所)胸部x光檢查證明各一份,體檢如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取消其應聘資格。依據屏府教學字第1010328207號函,須另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紀錄有案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拾肆、錄取後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者,應取消其聘任資格,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伍、申訴方式:請呈現真實姓名及准考證號碼,以便回覆。

 一、申訴電話:08-7525402分機21

 二、申訴信箱:y971414@oa2.pthg.gov.tw或屏東市復興路376號人事室收

 

拾陸、附則    

一、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譯本各一份。

2.國外學校歷來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日期、記錄暨護照影印本。

5.駐外單位查證公文函,若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

    二、所繳附回郵信封如住址書明不清或地址變更無法投遞,以致無法於規定日期時間報到者,以放棄論,報考人不得異議。

     三、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拾柒、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簽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