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載日期:102/1/31
2.機關名稱:內政部會計處
3.職稱:科長
4.職務列等:薦任第9職等
5.職系:會計
6.名額:1名
7.性別:不限
8.工作地點: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9.公告截止日:102/2/6
10.資格條件:
1.依據行政院99年9月30日院授人力字第0990064636號函訂定「行政院組織改造期間原省籍改隸機關及各機關(構)所屬地區辦公室員額管理原則」規定,本職缺以本部中部辦公室人員為限。
2.大專以上修習相關主計學科畢業、高考或相當考試會計相關類科及格,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主計人員。
3.經銓審審定會計職系薦任第八職等合格實授以上者(須具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4.熟諳預決算編審、內部審核相關規定、並熟悉GBA等系統電腦操作。
5.熟諳政府採購法令。
6.具責任感不辭勞怨,並富協調溝通及領導能力。
11.工作項目:綜理會計、審核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12.聯絡方式:意者請於102年2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實查填履歷資料,並於最後一頁填寫人欄蓋章或簽名切結,另請加填辦公室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應另請檢附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之個人認證訓練紀錄)等影本,並填具「行政院主計總處暨所屬主計機構甄審(選)人員資績評分表」郵寄臺北市徐州路5號5樓內政部會計處綜計科康凱瑋先生收(電話:02-23565342),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單位、職稱」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