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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禁用保麗龍餐杯具 台南首開罰

發表于: 2013/04/24


 
台南市禁止商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市府全面稽查,昨天開出首張罰單,南區一家販賣麵食餐飲店被罰款新台幣1200元。
市府環保局今天表示,這家被罰款的餐飲店,使用保麗龍碗及盤子,被稽查人員複查發現,不只收到一張罰單,還被要求立刻改善,否則下次查到還要罰。
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全市禁止商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今年1月至3月是宣導期,4月1日開始稽查取締。
環保局統計,至今共稽查5870家商店,開出374張警告單,遭警告的店家若未限期改善,複查未過將被開罰。環保局呼籲市民支持拒用保麗龍餐杯具,如發現違規使用的店家,歡迎通報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