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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教職員延為90制 教師仍採85制

發表于: 2013/04/26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軍教年金改革案,公立學校教職員原則比照公務員,月退金起支年齡逐步延長為90制,新舊年資改按「平均薪額x1.6」計算,所得替代率以不超過80%為原則。但幼兒園及高中以下校長、教師仍採85制,教授級年資計算也維持「平均薪額x2」。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年金改革相關法案,近期將一併送請立法院審議。
在教職員退撫方面,根據行政院通過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修正案,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將比照公務員逐步延長為90制(年資滿30年以上,年滿60歲);但幼兒園園長、教師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仍適用85制(年資滿30年以上,年滿55歲)。
至於退休所得替代率,則透過逐步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至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額、調降退休金基數內涵至「平均薪額×1.6或1.7」,以及調降18%優惠存款利率等方式,將現行最高「本薪2倍的95%」的替代率,調降為不超過「現職待遇的80%」。
不過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基於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級的本薪,占現職待遇比率低於一般教職員,其退休金計算年資的「基數內涵」,仍將採平均薪額x2、x1.9、x1.8方式計算。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上限由現行12%提高為18%;保費分擔比例由現行政府及個人65%:35%調整為60%:40%;月撫慰金額度由二分之一降至三分之一,廢止年資補償金制度。
在軍職人員方面,根據行政院通過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未來基金提撥機制和18%優惠存款比照公教人員。但鑑於軍人服役年限較短,將採「本階最後3年的平均俸額」作為退除給付計算基準;本階服役未滿3年者,以次一階最後3年作為計算基準,避免晉升後即辦理退伍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