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一上
阿摩第 5 期
2643枚
 0 

【新聞】修法過關!特別費除罪範圍擴大

發表于: 2013/06/02


立法院31日三讀通會計法修正案,將特別費除罪範圍由政府機關首長,擴大到民代,村里長和學術機構,因此被控詐領研究費的台大醫師柯文哲將獲得解套,但涉及用公款喝花酒,目前服刑中的前立委顏清標是否適用,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還得看法務機關如何解釋。
深夜11點31分,立法院趕在休會前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一修正案,除了機關首長,未來民意機關和學術機構,將通通納入特別費除罪範圍。
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被控涉嫌詐領研究補助費的台大醫師柯文哲,可望在修法通過後刑責全免,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在2010年前,舉凡民意機關,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和大專院校,學術機構的研究計畫費,在報支經辦,核銷支用責任,一律免去刑責。
另外被控以公款喝花酒,目前入獄服刑中的前立委顏清標,是否適用除罪標準,朝野看法分歧,除罪如何落實,還有待法務機關解釋,但修法通過後,未來特別費必須公款公用,將不再有模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