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臺東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將公允價值$360,000,帳面金額$400,000(原始取得成本$600,000,累計折舊
$200,000)之機器設備,以$330,000 出售給臺南公司,旋即租回,租期 4 年,每年底支付租金$80,000,
然而依照市場行情每年的租金應該為$85,000。該項售後租回的租賃合約經判斷是屬於營業租賃。試問:
臺東公司在 X1 年度,應如何認列相關的費損科目?
(A)認列處分損失$70,000、並認列租金費用$80,000
(B)認列減損損失$40,000、出售處分損失$30,000,並認列租金費用$80,000
(C)認列減損損失$40,000、並認列租金費用$87,500
(D)認列減損損失$40,000、出售處分損失$10,000,並認列租金費用$85,000
統計: A(21), B(27), C(10), D(16), E(0) #1670182
詳解 (共 3 筆)
資產若有減損,應先認列減損,
減損完成後再來處理售後租回的會計工作。
售後再租回,
如果雙方是按公允價值成交的話,
那無論出售資產時產生的是"損失"或"利益",都可以馬上認列。
但如果賣方不是按公允價值出售的話 (即所謂的異常交易)該怎麼辦?
很簡單,
如果是因為售價異常高,而多認列了出售利益,這部分異常利益一律遞延。
如果是因為售價異常低,而多認列了出售損失,這部分異常損失,
若有未來的低租金補貼,則可遞延。 否則應立即認列為出售資產損失。
先處理減損問題:
資產的帳面價值(BV)=400,000,公允價值(FV)=360,000 -->有減損問題,
應先認列資產減損損失=400,000-360,000=40,000
借:資產減損損失 40,000
貸: 機器設備 40,000 (以淨額表達)
再來,FV=360,000但售價僅330,000,此為異常交易,
且有因售價異常低所造成的異常出售損失,異常損失=360,000-330,000=30,000
題目說市價租金=85,000,但租回的租金僅80,000
所以出售方可在未來藉由少付租金(85,000-80,000)*4=20,000彌補異常損失,
所以在年初時依減損後帳面值與現金差異的損失30,000可遞延20,000,
另外10,000損失則因無法獲得補償,所以應立即認列。
分錄:
借:現金 330,000
借:遞延出售資產損失 20,000
借:出售資產損失 10,000
貸: 機器設備 360,000
X1年底認列租金費用:
借:租金費用 85,000
貸: 現金 80,000
貸: 遞延出售資產損失 5,000
參考資料:
http://accountingkid.blogspot.tw/2014/09/blog-po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