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舉行會議,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下列何者非屬該會議參與之人?
(A)法官
(B)院長
(C)庭長
(D)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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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2), C(15), D(853), E(0) #1569429
統計: A(8), B(12), C(15), D(853), E(0) #156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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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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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9 條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
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
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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